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范围与对象: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三、评估基准日:2008年7月24日。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实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六、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实物价值为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七、报告提出日期:2008年7月24日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湖北〃宜昌报告日期:2008年7月24日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大地所评字[2008]-370号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估的实物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于2008年7月24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委托方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经宜昌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宜市)登记内名预核字[2008]第0079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现正在办理设立登记。委托方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王春燕:42052719780311136王红:420527197906241319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范围和对象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四、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7月24日,评估所采用价值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五、评估原则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客观、科学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和估算。六、评估依据(一)行为依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法规依据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参照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三)产权依据1、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发票号分别为:02872892、01146813、0177593。2、委托方提供实物照片。(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1、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2、股东确认价值;3、市场询价、调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七、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实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八、评估过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约定的事项,于2008年7月20日开始,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估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1、接受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2、资产清查: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有关资料;3、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4、评估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说明与报告,进行内部复核。九、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实物价值35万元(详见后附实物评估明细表)。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1、根据行业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限为一年,即从2008年7月24日至2009年7月23日,本评估结论仅供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目的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2、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有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的付出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3、本报告专为委托人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的目的而作。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获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外,皆不得转载于任何文件、公告及声明。十一、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上述实物已于2008年7月24日办理实物转移手续。2、本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3、资产占有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十二、评估报告书提出日期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8年7月24日。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湖北〃宜昌报告日期:2008年7月24日资产评估技术说明一、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实物是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2、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7月24日。3、资产概况本次评估的实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取得实物购置发票,发票号分别为:02872892、01146813、0177593。4、评估依据(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2)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3)参照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4)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5)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6)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7)委托方提供实物转让合同;(8)股东确认价值;(9)市场询价、调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5、评估过程说明(1)评估前准备工作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资产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在核对相符的基础上收集和了解评估资产的状况。(2)现场调查与勘估按照评估申报表会同资产占有方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将委估的实实物产进行了核实,了解委估实物情况。(3)评估作价阶段本次评估的实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取得实物购置发票,发票号分别为:01146813、02872892、0177593。根据实物购买时间对评估物作适当的差异调整评估作价。(4)报告阶段根据评估资料、评估结果编制报告。6、评估方法说明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的特点,本次评估实物按实际支付价值计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然后根据现场鉴定及该实物的实际情况根据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确认其价值。二、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方法及评估步骤,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净值合计为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备查文件1、实物评估明细表;2、主要资产权属证明;3、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4、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6、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