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Page目录页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ContentsPage目录页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知识要求次重点(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表述不同: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外延、称谓略有差别,但内涵相似。内涵: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间因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而产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是产权关系的表现形式。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反映特定的经济关系。选择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知识要求次重点(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3.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劳动关系的上述特征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劳动关系是诸种社会关系中最为基本的关系,人们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直接决定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选择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知识要求次重点(一)劳动法律关系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知识要求次重点(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选择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知识要求次重点(三)事实劳动关系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劳动合同。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l未订立劳动关系但存在客观情况的。l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参考凭证。l关于建筑行业包工责任处理。l是否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处理。三、劳务关系知识要求次重点所谓劳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样,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劳务关系具有下述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3.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选择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知识要求次重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其区别为下述几方面: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2.适用的法律不同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10.其他方面,例如劳动报酬与劳务报酬的决定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方面,权利保护时效方面等都存在差异。简答题五、劳务派遣的概念知识要求次重点(一)劳务派遣的含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众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派遣现象有多重术语,如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五、劳务派遣的概念知识要求次重点(二)劳务派遣的性质•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在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民事法律关系。选择六、劳务派遣的特点知识要求次重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三)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能力要求重点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全面的规范。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并从2013年7月1日期生效。其内容主要有:1.资格条件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程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3.合同体系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定条款为适应劳务派遣的特殊需要,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选择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能力要求重点为了协调控制被派遣劳动者与单位正式雇员的关系,防范和制止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歧视,在管理中必须遵守下述规定: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政策的工资调整机制。4.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三、法律责任能力要求重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前述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能力要求重点(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利性组织,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盈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代表机构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1.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2.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能力要求重点(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是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外国企业提供就业服务的单位雇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直接或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规定适用于省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涉外就业服务单位3.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中国雇员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能力要求重点(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程序1.应委托经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外企服务单位办理。2.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保护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3.中国雇员必须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4.涉外就业服务单位派中国雇员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查手续。5.涉外就业服务单位与中国雇员建立关系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中国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6.涉外就业务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服务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7.中国雇员与外国企业常驻嗲表机构或涉外就业服务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直接聘用中国雇员的,不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擅自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中国雇员无《雇员就业证》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不同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或非法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派遣中国雇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9.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虽非外国企业,但是在我国大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内地雇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五、应用案例分析能力要求重点(一)劳务派遣存在着三种法律关系(二)用工单位应当如何管理被派遣员工(三)劳务派遣女工“三期”的法定保护案例分析ContentsPage目录页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第三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一、工资集体协商知识要求次重点(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分配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工资的决定方式、工资制度、工资形式与水平是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重大问题一、工资集体协商知识要求次重点(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的责任9.双方认为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一、工资集体协商知识要求次重点(三)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一些地区针对工资集体协商这一事物缺乏专门人才的现实状况,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基本做法如下:1.由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任职条件2.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工作职责3.确定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义务一、工资集体协商知识要求次重点(四)社会协商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是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的体制,因而工资集体协商通常在一家的范围内进行。但是,在一些行业,如饮食服务业、修理行业、商业零售行业;以及在一些地区,如城市街道或中小城市中,小微企业众多,雇员比较分散,工会的组建率也比较低,为了更好滴协商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超出企业范围,在统一地区相关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此类工资集体协商被称为社会协商。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和作用知识要求次重点(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主要目的: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和作用知识要求次重点(二)工资指导线的作用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3.完善国家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