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员工保障管理第一节员工保障管理概述一、员工保障管理的概念•1、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遇到生活困难时,从国家、社会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的社会制度。•2、劳动安全卫生–一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或状况;–二是指以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或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3、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二、员工保障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1.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2.普遍性原则3.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4.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5.政事分开原则6.管理服务社会化和法制化原则第二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一、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②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③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二、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宪法》规定:–国家和组织应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员工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这是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最高原则作出规定。•(一)《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员工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二)《安全生产法》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三)《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四)《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三、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和热切割作业、危险品作业等)–《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2)职工健康管理要求•(3)三同时的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劳动场所安全卫生要求•(5)特种作业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卫生要求•(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管理要求四、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3.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4.安全操作规程5.危险工作申请、审批制度6.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一)安全卫生责任制•1、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卫生责任–厂长、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总责任–车间主任:全面责任–班组长•2、企业职能部门的安全卫生责任–生产技术部门、动力设备部门、机械设备部门、劳动安全卫生专职部门(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政策和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三)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2010.2.9)•1.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3.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四)安全生产监察制度•安全生产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劳动安全卫生监察部门,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察、纠举和惩戒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事故发生。五、劳动安全卫生的组织与管理•1、劳动安全卫生行业管理的职能–我国: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相结合的方式。•2、劳动安全卫生企业管理体系–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①一把手负责制(经理、厂长负责制);②人人有责;③安全第一;④确保效率。•3、安全卫生的群众监督–工会监督–其他群众的监督(提出意见、进行检举和控告)六、员工的职责、权利与义务•1、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职责①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②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能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③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④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⑤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⑥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要交接安全情况;⑦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六、员工的职责、权利与义务•2、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劳动法》赋予员工的权利有:–①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②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员工有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劳动纪律的义务。七、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2、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员工应当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包括:–每日工作的时数、每周工作的时数、正常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2)休息休假时间•休息休假时间,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从事生产和工作,由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分为:–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日休息–工作间隙休息–探亲假–年休假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3)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员工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数和每周的工作天数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工作日时数和工作周天数,即加班加点。–加班,是指员工在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期间根据单位的命令或要求从事劳动或工作。–加点,是指员工根据单位的命令或要求,在标准工作日数以外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社会保障制度安全网、稳定器•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一、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就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计算,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可以享受这项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账户积累额除以120计算。一、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类型及特点•(1)投保资助型(传统型);–通过立法程序强制工资员工加入,强制雇主和员工分别按照规定的投保费率投保,并要求建立老年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多层次退休金。•(2)强制储蓄型(公积金模式);–它是一种固定缴费的模式,对缴费率有具体规定,待遇由所缴费用及利息决定。缴费利息积累在每个人的账户上。缴费由员工和雇主共同承担。•(3)国家统筹型。–由国家全部负担员工的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不缴费。一、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所以,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员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一、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员工和个体员工,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二、医疗保险制度•(一)医疗保险制度概述•1、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2、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就业人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就业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人口–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困难人口二、医疗保险制度•(一)医疗保险制度概述•3、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①扩大覆盖面②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③做好衔接工作④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⑤加快地市级统筹步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省级统筹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把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向城乡基层社区延伸•4、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二、医疗保险制度•(二)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1.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2.城镇员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及缴费办法3.缴费办法: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员工工资总额的6%;•员工缴费率:本人工资收入的2%4.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5.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6.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三、工伤保险制度(一)工伤保险制度概述•1、定义–工伤保险,是指员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员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2、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原则–(1)无责任补偿原则;–(2)个人不缴费原则;–(3)与非因公伤残相区别,待遇标准从优原则;–(4)经济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三、工伤保险制度(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与目标•1、指导原则①保障基本生活,提供经济补偿②建立基金,实现社会化管理③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④实现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