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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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第二节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第三节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第四节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第五节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二、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三、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五、养老保险的转移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的,对达到法定年龄并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一、养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养老保险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从而有利于应对我国即将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此外,购买养老保险的人数众多,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国家通过对这些资金的运营和利用,可增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三类组成,这三类保险的覆盖范围各不相同。二、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才有了关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指导性规范。该法规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一般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1.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是指政府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用于当期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不为以后提供储备资金。2.完全积累制完全积累制是指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费全部进入该账户,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3.部分积累制将社会养老保险金分为两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前者实行现收现付的财务制度,后者实行完全积累的财务制度。三、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一)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组成,此外,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国家和统筹地区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二)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条件我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条件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条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条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条件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条件类似。《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内容(1)基本养老金;(2)死亡待遇;(3)致残待遇。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内容(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内容《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有关城镇居民养老基金待遇的给付内容与新农保基金的给付内容类似,也是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中央政府补贴,每人每月55元。(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内容自2005年我国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以来,国家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相比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多。(三)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就会产生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目前,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包括统筹地区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跨统筹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两种情形。五、养老保险的转移对于统筹地区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原则上是“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即职工向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转出手续。然后,由职工到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不涉及账户资金的转移。对于跨统筹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则不仅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还涉及社保基金的转移。第二节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和作用二、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三、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四、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五、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依法获得医疗救治方面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保障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需要,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同时,医疗保险也保证了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城镇居民全体非从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没有国家资金投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个人适当缴费,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政府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对于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再给予补贴。(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范围是指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一)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范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者住院医疗费用。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累积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划转。如果不建立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可能会因为不符合规定缴费年限,从而在退休后难以享受不缴费并继续获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2009年12月颁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个人账户的转移也作了相关规定,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第三节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和作用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基金来源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四、失业保险的转移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第二,有利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于四个部分:①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这是基金的主要来源。②财政补贴,这是政府负担的一部分。③基金利息,这是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收益部分。④其他资金,主要是指对不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征收的滞纳金等。(二)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内容(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是指失业者享受失业津贴的起止时间。《社会保险法》第46条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与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有关,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社会保险法》第47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法条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可以参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因此,各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该条文明确规定,跨市县就业的参保人员可以转移其失业保险关系,并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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