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郑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郑州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NORMAL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九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招生规则第十条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普通类本、专科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中,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分别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对于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第十五条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1、本科音乐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30%+专业总成绩×7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2、本科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舞蹈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依次按专业总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专科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需要音乐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普通类专科录取原则录取。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河南省1、本科美术学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计分方法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美术类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取得其他本科院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资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1.本科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本科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我校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2.专科体育教育(瑜伽艺术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需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普通类专科录取原则录取。第六章其他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文科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6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第十九条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学校招生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学校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号邮编: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