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启事进一步展现广东虎门集团的企业形象,提炼企业文化符号,彰显企业文化魅力,全面提升集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现开展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一、征集内容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二、应选资格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地域不限。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人员除外。三、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北京时间17:30时整截止。(应征作品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四、征集要求1、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广东虎门集团“诚信、卓越、创新、担当”的核心价值观,反映广东虎门集团“引领、分享、共赢”(积极参与虎门建设滨海国际商城、打造珠江口湾区节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引领虎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分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共赢商机,共同发展)的战略定位。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以及产品包装等不同介质上传播、使用。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5、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等行为,均由应征者(集体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五、投稿须知1、应征者须提交《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应征报名表》(见附件1)和《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见附件2)。无论是个人或集体创作,均需要在《应征承诺书》上由创作者签名或单位盖章。2、应征作品要包括设计图稿、设计创意说明两部分。投稿时需提供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其中作品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和A4纸打印的设计创意说明(包括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等)各一式一份。应征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文字稿件以Word格式提交;图形稿件存储为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上应征作品要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若应征作品入围,获奖作者(或单位)应无条件把应征作品电子版的源文件送交主办方使用。3、本次活动的入围作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获奖个人或单位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作品及与作品相似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4、应征者投寄作品时请在包装(或信封封面)上注明“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21楼广东虎门集团综合行政部,邮编:523915,联系人:陈锦敏、孙惠怡;联系电话:0769-85522418;电子邮箱:humenjt@163.com。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六、评审流程1、资格审查。2016年8月上旬,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2、入围初评。2016年8月下旬,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所有合符资格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3、终审评议。2014年9月下旬,通过评审委员会复评在3件入围作品中产生1件中标作品,并将中标作品通过主办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七、奖励办法及奖金支付方式进入复评的3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税前);中标作品,奖励人民币2万元(税前)。奖励金额不重复、不叠加。1、入围奖奖金支付方式:终审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2、中标奖奖金支付方式:终审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5,000元,主办方将中标作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注册证后三个月内支付15,000元。3、如果最终没有选出满意的中标作品,则中标奖项取消,仅设3名入围奖。八、其他说明1、主办方拥有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2、主办方对本启事、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3、更多相关情况和背景资料,相关应征表格,可登陆本次征集活动网站(广东虎门集团网站)了解和下载。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作品制作等相关费用由作者自理。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