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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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章程四川旅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TourismCollege,国标代码:11552。办学类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学制:普通本科、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对口高职班三年。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条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四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第五条纪委、监察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在录取过程中可向生源较为丰富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第五章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八条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第十条为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凸显传统特色专业的优势,我校对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和中西面点工艺三个专科专业实行另列院校代码招生,与我校其他专科专业在同一批次进行录取,新生进校后与其他专业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体育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六条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将在入学报到一周内进行专业测试。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七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八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了各种激励机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资助体系。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第八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十九条招生联系方式: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址: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803邮箱:sclyxyjwjc@163.com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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