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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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东华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华理工大学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概况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2.学校代码:10405(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四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第七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第八条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设置专业校考省份: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不分文理科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2)非设置专业校考省份: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5.艺术、体育类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6.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第十条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五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第十一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3565-4255元/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艺术类92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6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3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8%。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第六章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第十三条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为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第十四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本科、专科层次招生。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条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联系地址与方式:学校网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1-8389795283898005传真:0791-8389760283898005E-mail:dhlg_195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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