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政策一、购房资助(获得苏州市购房资助后,园区按1:1.5配套)(一)资助对象及额度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苏州市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符合以上2-4类的,苏州市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5、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苏州市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苏州市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7、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苏州市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8、聘请参与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且在苏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专家学者。补贴标准根据聘请社会同类人员平均薪资水平及聘用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二)资助方式1、对于第(一)条第1类至第7类资助对象,用于在园区购买自住房,分5年等额逐年发放。2、对于第(一)条第8类对象的资助,主要用于生活补贴,拨付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三)申报范围1、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四)申报程序及资助实施1、符合第(一)条第1至7类的人才,须在办妥落户等相关调动手续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并于每年4月份或11月份报园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张伟66680976、潘瑜66680972)。2、申报时需提供《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引进人才的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四份;引进人才身份证、户口迁入证明及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引进人才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一)条件1、与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2、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列入园区当年度《紧缺和急需专业人才目录》;3、进园区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4、在苏州无居住条件。(二)申办程序:1、单位统一申请;2、到园区优租房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表格,单位盖章,交优租房管理中心(冯振龙66606315、66606330);3、园区公积金中心和优租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房产情况、A类公积金缴交情况、学历情况进行审核;4、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优租房管理中心三方签订合同;5、到优租房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三、薪酬补贴(一)补贴对象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2、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硕士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园区公积金。3、对本区特殊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二)申报程序及补贴实施:1、具体受理时间以园区组织人事局通知为准,通知会在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发布()。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一般给予每月3000元的薪酬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一般给予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企事业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才(一般依据为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一般给予每月1000元的薪酬补贴。企业的股东不在申报对象范围内。3、企业统一申请。从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下载表格、填写盖章后与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人员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生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申报人员身份证明、申报人员任职和薪资证明文件、申报人员当月或前一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人员当月或前一个月园区公积金缴交证明,到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处办理(联系电话:62886666,66680121,66680140)。3、一站式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整理后报园区组织人事局,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分别由科技局、经发局或科教创新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园区组织人事局评审,评审结果报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内部公示、发文。4、薪酬补贴每月拨付,企业一般在每月15日前将《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紧缺人才薪酬补贴月人才工作情况登记表》报一站式服务中心,报送组织人事局备案。审核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每月将上月的薪酬补贴拨付到获补贴人才的专用银行卡上,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如获薪酬补贴人才离开原单位,薪酬补贴从当月终止。四、培训补贴(一)补贴对象及额度1、对批准立项的政府补贴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经认定,按培训总额的20%-50%补贴用人单位,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经批准立项的重点发展领域企业培训项目,为其搭建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区外(含境外)合作交流平台,并提供相应经费资助。2、对注册在园区并享受到上级部门人才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园区给予培训机构上级培训资助的50%配套。3、对经审批通过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基地承办方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资助。基地须向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免费开放、无偿使用,政府每年根据基地免费开放使用情况给予一定补贴。(三)申报流程及补贴实施1、企业将培训需求报给园区培训管理中心,培训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委托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质量和培训开展情况按培训总额的20%-50%向企业发放补贴。。2、培训补贴一年发放两次,分别为年中和年底。3、园区培训管理中心联系人:范忠骏62532318五、博士后补贴(一)补贴对象及额度1、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获得博士后编号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博士后生活补贴(含税),补贴期限2年,按月平均发放。2、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每年5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补贴。3、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新设的博士后站孵化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启动经费;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新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启动经费。(二)申请条件及申办程序1、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且依托高校、研发力量较强大。2、科技、招商部门推荐或企业自荐,由园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开发处(66680976、66680972)与企业直接联系洽谈。3、博士后生活补贴每月拨付,由博士后及所在单位每月填表、盖章后向园区组织人事局申请拨付。六、落户、入学1、园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2、港澳台人员担任园区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子女,可参照园区居民,就近入学。3、园区就业或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子女,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不限户口,经人事部门认定,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以上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组织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张伟66680976、潘瑜66680972)审核后联系相关部门。七、出入境便利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1年内入境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的访问签证。八、人民币汇兑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九、后勤服务人事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具体代理人才引进后的落户、租房、子女入学等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