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河南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第二条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明伦校区(开封市)、金明校区(开封市)、龙子湖校区(郑州市、在建)三个校区。第五条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第六条河南大学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第七条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94个本科专业。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第九条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第十条2016年河南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是9700人,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数量为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我校今年预留计划为97人。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预留计划的详细使用办法将于招生录取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第十二条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合作设立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在本科二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四条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及以上(适用于高考外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舞蹈编导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舞蹈编导(使用体育舞蹈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六条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专业。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B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1)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使用书法省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下同)。其中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摄影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2)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1)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高中生,使用声乐省统考成绩)等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内考生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3)对口生表演专业使用河南省对口音乐类统考成绩,只招收主科为声乐、舞蹈的考生,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采用上述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河北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采用上述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河北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体育舞蹈专业省统考成绩):采用河南省该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1.体育教育专业: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文化与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对进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课成绩高出省定体育类本科分数线50分以上且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中,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高水平运动员: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2.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三条河南大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财[2007]7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专业的学费标准不超过380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700-1100元/生·年。实际收费标准以2016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二十四条河南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勤”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河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热线:0371—22196686招生办电话:0371—22868221(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