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员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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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招聘启事消防员,为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火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消防队员招聘启事范文1:为推进全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聘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9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本县户籍且具有高中(中职)文化程度以上适龄青年,女性慎报。(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年龄条件”中“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6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1.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3.有经济和其它问题的;4.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三、工作职责(一)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执勤备战秩序;(二)掌握责任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完成各项业务学习、训练和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保证执勤战备、灭火救援任务顺利完成;(三)做好灭火战斗准备,闻警立即出动,扑救辖区火灾。服从上级指挥调度,参与处置非责任区火灾事故;(四)负责本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五)检查、维护、保养随车器材,保持随车器材、个人装备完好无损;(六)在火场上组织进行火场侦察,布置战斗任务,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财产物资的措施;在上级指挥员到达火场后,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指挥员命令;(七)在执勤战备中有权对违规违纪行为和其它意外情况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四、薪酬待遇及管理专职消防员每月工资2100元(驾驶员岗位2600元),高危补贴600元,并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五、公开方式通过三穗县人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方案、考试、面试、考核、聘用结果。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官方唯一合法网站。六、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2.报名地点:三穗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八弓镇林园东路65号)。3.报名要求: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4.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1份;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其他证明本人身份性质的证书及证照。(二)报名资格审查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发放。七、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合格(60分以上)后进入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体能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测试时间:2017年2月21日—22日面试时间:2017年2月23日面试地点:三穗县公安消防大队。八、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末位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九、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十、聘用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消防大队根据需要,再确定工作岗位,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人员,合同期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备案。十一、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5—4530618(消防大队)监督电话:0855—4522771(县纪委)0855—4522898(县人社局)消防队员招聘启事范文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二、招聘岗位及条件(一)招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消防队员。(二)招聘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灭火救援岗位: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4、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之间。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5、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2照以上)、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或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试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三、招聘工作程序(一)发布公告在泰和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二)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8时至2月28日17时。2、报名地点:泰和县公安消防大队。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泰和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每人只限报1个招聘岗位。(三)资格审查2017年3月1日,按照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四)考试1、体能测试(1)时间:2017年3月3日。(2)地点:泰和体育场、县消防大队训练场(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男)、立定跳远等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40%、立定跳远占10%,其他各占25%。(4)成绩宣布: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如未能达到规定比例,则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同)。2、笔试(1)时间:另行通知。(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4)成绩宣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3、面试(1)时间:另行通知。(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限: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限定5分钟。4、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泰和县政府网予以公布。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五)体检和政审1、体检和政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4、地点:另行通知。(六)公示按照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泰和县政府网公示15天。(七)聘用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一)管理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2)扑救火灾;(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6)“119”接、受警;(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泰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党(团)组织。(二)保障1、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泰和县政府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适当发给高危岗位补贴。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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