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优秀人才保一方稳定促全面发展(肖启君湘东区老关镇党委书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努力提高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水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一个地方的发展和稳定,作为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党委书记,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粗浅认识,也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几个热点问题。一、“进”“出”渠道不畅,乡镇干部专业人才堪忧。乡镇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乡镇补员渠道如何?如何解决年终考评中不合格人员的去留问题?这是乡镇书记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感到困惑和无法把握的三大难题。其一,乡镇当前最需要的专业人才主要是法律人才、财会人才、经济管理人才和文秘人才,而乡镇没有招录这四个方面的人才的权利,只能从现有机关干部中培训,或从教育线借调。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存在“短板”,借调人员编制上无法解决,从而使乡镇在人才使2用上陷入“两难”境地。其二,近十年乡镇进人渠道基本上靠“硬性分配”退伍军人补充。从我镇机关现有人员现状分析,退伍军人分配人员达42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45.3%;从农业五站及优秀村干部中选录14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15.1%;历年从大中专分配人员21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23%,机关干部钟退伍军人占据“半壁江山”。近6年来乡镇机关基本上没有分配大学毕业生,长此以往,乡镇机关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乡镇武装部”。其三,为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干部的工作实际,每年一度的年终对乡镇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方位的考评,按照优胜劣汰的工作原则,要对一定比例的乡镇干部实行末位淘汰,而乡镇末位淘汰机制与现行干部人事制度在政策上操作不便,其“后遗症”涉及地方稳定,所以淘汰机制的力度不够,对干部结构的优化存在阻碍。二、德才兼备,优秀人才如何脱颖而出?当前,有的负责人热衷于做数字、搞政绩工程,而真正在根本上解决群众民生问题、农村生态问题、群众致富问题等方面不做调查,没有效果,群众意见纷纷。3实际上,热衷于做数字搞水分涉及到干部“德”的问题,能否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干出实效涉及到“才”的问题。《决定》强调指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在具备德的前提下注重选拔任用那些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干部。如何让德才兼备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呢?笔者认为:一方面,在考察干部德与才中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从履行岗位职责中的表现,二是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三是从对待个人名利方面的表现,四是八小时外情趣爱好方面的表现。评价干部的“德”做到四看:一看其是否忠于党、忠于人民;二看其是否确立了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三看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四看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干部任用的渠道要多元化。过去,我们一部分干部对基层缺乏了解,对群众疾苦缺乏深刻的同情,对一个地方的发展贡献不大,而部分真正常年扎根基层的干部却由于受到年龄、学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升迁无望。要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就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选任干部,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干部队4伍建设局面。三、“堵”与“疏”,如何预防和解决拉票贿选行为?目前,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和领导干部选拔以及后备干部推荐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拉票贿选”现象,严重影响对干部的公正评价和提拔使用。“拉票贿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虚虚实实、遮遮掩掩、吹吹捧捧、推推拉拉等等五花八门,有时确实让人真假难辩。因此,“拉票贿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中如何认定,其具体“度”如何把握,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应具备查有实据且有一定数量的请托人和受托人所承认的“物”,以纪检部门立案涉案金额为界;二是大多数群众或选民有反映,并且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三是因“拉票贿选”人的活动及不正当的引导,严重误导群众,影响了对干部的客观公正评价和提拔使用。“拉票贿选”,对干部工作的危害性是众所周知的,广大干部群众深恶痛绝,妒之如仇。这一歪风邪气,不仅是影响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干部工作的事情,影响干部队伍的士气,人心的向背,误用一个人,心灰一批人,5而且对党的事业的损害难以估量。因此,要提高警惕,警钟长鸣,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我认为,凭政绩、重公论,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是防止和抵制“拉票贿选”现象的根本性措施,如何改进干部任用过程中民主推荐和选举办法是关键。在实际工作中,要以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权”为重点,完善和改进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贯彻执行新《选举法》中关于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方面的新规定,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打造干部任用公平公正竞争平台。四、“一片好”与“一刀切”,如何解决用人失察与浪费人力资源问题?解决“一片好”,避免用人失察,一是要坚持追溯考察与集中考察相结合,通过考察,对那些虽已成为历史,但实践证明确属突出政绩和重大贡献的,应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曾经被视为突出政绩,但事实证明是虚假政绩的,应重新认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6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察中,要特别关注那些长期在艰苦岗位、困难环境工作,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二是要延长考察的链条,做到四个延伸:向上延伸,征求上级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向下延伸,广泛听取机关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横向延伸,听取所在同级班子成员;向前延伸,了解前一二个任职岗位所在单位的反映;向后延伸,了解考察综合素质、发展潜力。通过拓展评价主体和考察范围,既提高了考评结果的真实度和群众认可度,使推荐结果更加真实、更切实际,又解决了简单以票取人和因拉票现象造成选人不公、不准的问题;三是要严格执行考察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过去的制度,是建立在一个善意的理论前提下:认为考察组和组织部门的领导全部都是优秀干部。现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当选人用人失察之时,将按不同情状分别追究党委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的责任。也就是说,若是用人失察,倒霉的将不仅是被查的官员,选拔官员的组7织部、监督官员的纪委,也将为此付出代价,遭到问责。尽管执行效果尚待观察,但至少,在规定性文件的要求中,干部任免过程中的灰色地带正在被努力压缩。党政机构活力不足、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改观,造成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解决“一刀切”的问题,一是要合理设置“一刀切”年龄界限,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不能片面追求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而忽略中年干部的提拔和使用;二是合理定岗定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