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办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4.办学层次:本科5.学习年限: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期限为5-7年;护理学及药学类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期限为4-6年。6.办学形式:全日制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4.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为155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为39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385.85万元人民币,图书为26.33万册。二、计划特别说明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3.本科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4.本科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5.本科跨省招生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三、专业设置说明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五、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取标准:2014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2015年最终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3.奖贷学金: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6.联系电话:024─31679902、31679909、31679910、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传真:024-31679909、31679912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