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心得体会发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各地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精准统计、“五级书记”抓扶贫、“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大数据监管等,这些都起到了压舱石的关键作用。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在新时代“三农”工作历史性转移到乡村振兴战略以后,“五级书记一起抓”不仅是工作机制,更是实践遵循,需要继续坚持和强化,要靠实五级书记同样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才能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落到实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解决好“谁来振兴”的问题。总体上讲,五级书记要落实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要把实施乡村振兴作为“三农”工作总抓手,要落实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须臾不可放松”;在实际工作中,谋划思路、部署工作、制定政策、提出措施时都要自觉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对标对表,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各方面、全过程。具体来看,就是省委书记层面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做好全省层面的顶层设计,着力解决目标确定、政策供给、区域统筹、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市委书记层面履行好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市域层面统筹规划、要素保障、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落实等问题,起到以市带县、以上率下作用;县委书记层面处在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起着“一线总指挥”的重要作用,主要是抓好县域层面乡村振兴的谋划推进、协调保障、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层面发挥基层基础的关键作用,主要抓好乡镇域层面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层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领导本村党组织团结、组织、动员群众,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为谁振兴”的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要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具体化。“五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就是要求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的工作理念,既要完整落实中央的顶层设计,也要鼓励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道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在“五级书记一起抓”这一工作机制中,乡村两级党组织及书记是农民的带头人,与农民的联系最直接、最广泛,农民是否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的主体性能否得到坚持,与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能否发挥带头作用密切相关。对那些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土地集体流转、村庄建设、厕所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团结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实践,齐心协力建设美好家园。要坚持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和权利,将五级书记的领导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解决乡村振兴为了谁和依靠谁的问题,实现高质量的乡村振兴。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好“怎样振兴”的问题。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域、全员、全面的振兴,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全党全社会总动员、部门地方齐发力。要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围绕“五级书记一起抓”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一揽子推进机制。总体来说,要求是“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具体来说,在领导机制上,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工作机制上,要落实“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要求;在投入机制上,由脱贫攻坚财政投入体系转向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体系;在规划衔接上,遵循乡村建设规律,科学规划,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在政策衔接上,保持脱贫攻坚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政策措施向长效性、常态性、普惠性政策转变;在考核机制上,完善督查、考核和评估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压紧压实各方各级各部门落实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