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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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为更好地服务区内企事业单位,激励各层次人才立足闵行创业发展,缓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各类引进人才的暂时性居住困难,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根据《闵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试行办法》(闵府发[2010]2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办法。一、组织领导闵行区人才公寓工作协调小组是负责全区人才公寓工作的职能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公寓办”),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二、职责分工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定期召集区人才公寓工作小组季度例会,审核入驻人才公寓人员的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2、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政府回购、园区自建、市场化租赁”的优先顺序,根据季度例会的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用人单位分配房源并办理手续;负责政府回购人才公寓房源的管理,按市场租赁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收缴的房租租金上交区财政;负责对园区自建房源和社会资本投资建造房源2进行服务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人才自行租赁的市场化房源的审核认定;负责区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人才公寓配置计划的落实。3、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园区自主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批。4、区经委、区科委:参与区内需一事一议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引进项目的认定。5、区国资委:负责将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政府回购人才公寓专项资金及住房补贴专项资金。三、人才公寓的筹措区人才公寓按照指令性安排和市场化租赁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落实。指令性安排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各大园区自主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造”等渠道筹措房源。各园区、社会资本投资建造的人才公寓,原则上应用于人才住房租赁;由各产权单位负责制订租赁方案,报区人才公寓办备案。区人才公寓办遵循方便、就近和个人意愿的原则,首先确保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的入住率;如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房源不能满足需求,经区人才公寓办同意,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市场化租赁,按人才公寓补贴标准执行。四、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一)范围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32、区内重点项目和重点引进项目;3、区内重点企业和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二)对象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对象,必须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并在2010年1月1日起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引进的人员。(三)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在本市无住房;2、必须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聘任)合同。五、补贴标准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2、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3、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750元/月;4、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承担区级以上科技项目开发任务的核心成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海外具有相应任职经历,参照国内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上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六、申报和审批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区人才公寓办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区人才公寓办每季度召集区人才公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并下达审核通知书。对超出现有政策需一事一议的申报材料,经区人才公寓工作协调小组季度例会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根据区人才公寓办审批意见,在每年1月、7月分二次将住房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用人单位。拨付前,用人单位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支付凭证。七、其它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中列支,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根据每年申请情况,适时调整。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区人大和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对区人才公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承租单位(或承租人)不得将人才公寓群租、转租、空置或安排他人居住,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已享受过区人才公寓补贴的个人,不能再次提出申请。5本操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人才公寓办负责解释。原《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意见(试行)》(闵府办发[2009]43号)停止执行。如遇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附件:人才公寓操作流程图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八月6附件:人才公寓操作流程图用人单位汇总申报区人才公寓办受理组织审核个人向单位申请区人才公寓办存档备案通过未通过用人单位、申请人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财政局通过反馈入住情况安排房源拨付补贴资金提供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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