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39-附件五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根据《颍上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颍政〔2010〕1号),妥善安置改革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维护卫生系统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40-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分流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范围对象本办法所指分流人员,为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在编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二是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三、安置措施(一)在编分流人员1、系统内统筹调剂。未聘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卫生局视情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2、允许提前退休。截至2009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41-3、三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我县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不计算工龄,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4、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第4条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如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42-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行政村卫生室聘用。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二)非在编分流人员此类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享受以下待遇:1、给予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落实相关保险。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现行政策执行。3、视情推荐聘用。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到行政村卫生室聘用。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县发改委、人事、卫生、财政、编制等-43-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由县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县卫生、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二)明确实施步骤。分流人员逐人填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意愿表》,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审,县卫生、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对于未纳入竞聘范围对象的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可先期进行。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在定岗工作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三)保障经费支出。分流人员过渡期间相关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学习深造期间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提前退休和病退人员待遇等费用支出,由县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四)实行人事代理。人事、劳动保障等所属公共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分流人员办理档案管理、流动、职称评定等手续(3年内免收代理费)和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事宜。(五)严肃组织纪律。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下降。对在分流人员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和违背政策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44-(六)加强民主监督。要主动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宣传分流人员安置的政策、措施,将范围对象、政策规定、方法程序等予以公示、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七)维护和谐稳定。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稳定问题,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逐人落实,妥善安置。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分流人员,争取他们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分流安置工作平稳顺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附:表1、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分流安置意愿表表2、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愿表-45-表1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分流安置意愿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资格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连续工龄现工资待遇本人自愿按照在编分流人员安置措施第条,落实分流安置,请予批准。(本人签名)年月日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县卫生局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县人事局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46-表2颍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在编人员分流安置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资格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连续工龄现工资待遇本人自愿按照非在编分流人员安置措施第条,落实分流安置,请予批准。(本人签名)年月日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县卫生局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县人事局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