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人社部函[2009]95号关于组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成果,推动技工院校扩招计划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09年5月上旬组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名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二、活动时间2009年5月4日至10日,共7天。三、宣传主题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四、宣传内容(一)党和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高技能人才地位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就业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技能人才稳定就业等情况;国家和地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表彰、流动、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二)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就与政策。主要包括:近五年来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士兵等职业培训的情况;技工院校招生、办学、就业等情况;国家和地方支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三)技工院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主要包括:技工院校教学计划大纲、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设施设备、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四)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主要包括:优秀高技能人才,尤其是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对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的贡献等。五、宣传方式(一)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主要采取新闻播报、专题对话、绝招绝技展示、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电视宣传;主要采取新闻播报、政策解答、专题采访等形式进行广播宣传;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主题文章、采访学校等形式进行报刊宣传;主要采取在线问答、在线调查等形式进行互联网宣传。(二)集中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各技工院校,依托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共场所统一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和招生简章、张贴宣传画和标语、制作展板、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对技工院校进行全方位宣传。(三)专题宣传。通过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演,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四)现场宣传。组织举办技工院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中学教师、校长、初高中学生和家长,实地参观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编写技工院校宣传册,印制招生简章,并在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广泛发放,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宣传活动是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进行的集中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请当地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宣传活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持。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工作。(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地开展,又能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我部将同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统一印制宣传海报,免费发给各地。各省(区、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三)突出宣传重点。各地要突出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参考本通知所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宣传国家和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程度。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读技校、学技能。附件:1.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宣传提纲2.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口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1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宣传提纲一、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背景和目的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提出的“采取技工院校扩招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技工院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青年劳动者读技校、学技能,走技能成才之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于今年5月上旬,集中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是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进行的集中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要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全面展示建国60年来技术工人队伍为共和国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使全社会更加深刻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二是集中宣传长期以来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典型,特别是要重点宣传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励更多青年学技术,鼓舞更多的工人岗位成才。三是集中宣传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就和办学特色,宣传国家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结合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技工院校依然保持95%以上的就业率、大量大学毕业生回炉读技校、大量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成才等典型事例,全面展示技工院校办学风采,吸引更多青年学生报读技工院校,为今年技工院校实现招生200万人奠定基础。二、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创造性劳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技能人才中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属于高技能人才范畴,他们分布在一、二、三产业中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上,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一)加强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造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全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主体在企业,关键在人才。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需要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而且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生产制造技术的技能人才,没有这支技能人才队伍,再先进的科技和机器设备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谈不上以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品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保证,既需要具有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高级专家,同时也需要具备精湛技艺和高超技能的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实用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为广大劳动者开辟技能成才的广阔通道,不断提高技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时代背景下,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历史潮流中,工人阶级永葆先进性的重要途径,就是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自己,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技能人才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核心骨干,其素质的不断提高、数量的迅速增长、作用的充分发挥,必将影响和带动工人阶级整体素质的提升,使工人阶级的力量更加壮大、地位更加巩固、先进性不断增强,从而使党的阶级基础更加牢固。(二)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工作。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国战略总体部署。200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工作机制,改善舆论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步入了快车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明显加快。当前,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约为989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1/3。其中,技师、高级技师42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3%;高级工1810万人,占18.3%,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内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2.6%;中级工3747万人,占37.9%;初级工3904万人,占39.5%,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增强。通过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依托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技工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院校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学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创新培养模式,共同培养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全社会劳动者提供高水平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为培训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创新。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积极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在职业院校毕业生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加工制造、建筑环卫、饮食服务等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开展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技能人才的使用和激励制度初步建立。2008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选拔范围,一些省市也建立了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关键岗位(工种)中积极推行“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还有一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加技能津贴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技能人才竞赛和表彰活动蓬勃开展。近年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非常频繁,涉及数控车工、汽车维修等上百个工种,全国有上千万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参加了竞赛。通过竞赛,不仅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而且激发了广大技能劳动者勤练技术、争当能手的热情。从国家到地方(行业部门)和企业都建立完善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体系。在国家层面,1995年建立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这是国家对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实行的一项表彰奖励制度,迄今已开展了九届评选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了12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1419名全国技术能手。2006年,原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从历届中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