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序号内容落实情况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消防部门备案。(查看有关文件)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查看有关文件)3建筑是否有擅自改动或擅自变更用途的情况。4大型活动是否经过消防审批。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附1)6禁火部位标志及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7每日防火巡查开展情况,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查看检查记录内容、有无签字,发现的隐患及责令当场整改情况有无记录,附2)8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开展情况。(查看检查记录内容、有无签字)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查看火灾隐患整改报告)1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11是否设置符合规定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12灭火器位置醒目,便于取用,定期进行维修保养。13室内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齐全好用。14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完整好用,并设有明确标志。15防火门是否正常。16防火卷帘是否正常运行,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17机械排烟、送风装置是否正常运行。18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是否正常运行。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0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1气体灭火系统是否正常运行。22消防水泵是否正常运行。23消防水箱是否正常运行。24消防电梯是否正常运行。25是否落实消防通讯装备。26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27电气设施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测。28有无配防烟面具、手电筒,高层建筑是否配备高空缓降器(建议条款)29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高层建筑登高消防车停靠位置是否被占用。30对每名员工每年两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附3)31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消防部门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查看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培训证书,附4)32每半年一次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是否开展。(查看演练记录)33消防档案是否齐全。(附5)34消防工作奖惩制度是否落实。35对承包、租赁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开展。检查单位:主管负责人: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附录:有关说明及附录☆★说明:本表某些规定是对重点消防单位的,这些在检查表中是以*作标记的。☆★检查依据: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省政府149令)3)《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家三部局[2004]第4号)☆★附1: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制度)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4)消防值班制度5)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1)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12)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1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职责14)特种岗位、重点部位管理规定15)危险品管理制度(生产、储存、领用)☆★附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应责令当场改正的8项行为: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附3:消防安全培训有关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人员密集场所两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6)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和知识和技能。☆★附4: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药剂室、高压氧室、制氧室)。☆★附5: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二项规定中的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