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10亿鼓励员工辞职第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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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补偿10亿鼓励员工辞职第九组“连任正非都要改工号了,我们老员工的卡号、ID都被注销,需要等待重新竞聘上岗。”昨日下午,华为员工黄明对记者说。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公司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老员工辞职之后,这些有着华为最老的工号也将消失,某种程度上体现等级的工号制度取消,所有工号重新排序,排序不分先后,也不再体现员工工作年限长短。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华为补偿10亿鼓励员工辞职2007-11-2南方都市报事件回顾ExampletextExampletext1.工作满8年以上员工在08年元旦前提交辞职申请;2.辞职申请一经签字,当事人必须上交工卡,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辞职手续;3.辞职手续办理后,员工可享受7-14天有薪假,也可以领用临时工卡继续上班;4.通过再竞聘上岗与公司重新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5.对自愿离职员工,公司给予补偿,补偿模式为N+1;6.公司为辞职员工保留其相应股权六个月,如六个月内未能上岗,股权将取消;7.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华为人事调整方案ExampletextExampletextN(工作年限)+1补偿法(变革)8年+5千+5千月薪月奖金=(8+1)×1万=9万(元)工龄最终赔偿金额焦点华为补偿10亿鼓励员工辞职是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华为简介华为于1987年成立于中国深圳,全球第二大通讯设备供应商,全球第三大智能手机厂商,也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在电信网络、企业网络、消费者和云计算等领域构筑了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优势,并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企业和消费者等提供有竞争力的ICT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140多个国家,服务全球1/3的人口。工号文化在华为,工号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代号,也是身份的象征——工号越靠前,表明进入华为的时间越长,其地位也就越高(当然,任正非的工号是001)。以2001年为分水岭,之前进来的都算“老员工”,其工号在20000以内,而之后进来的则是“新人”。华为内部的邮件使用notes系统,工号会出现在邮件中。于是工号的排序就成了“老员工”们判断邮件是否回复的依据了。而在“新人”眼里,“老员工”们20000以内的工号则不仅仅代表着资历,更代表着财富。华为早年创业时期实行了一套“全员持股”计划,所有员工按照一定比例,都可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股票,华为员工每年从公司享受固定分红。而从2001年开始,华为开始实行期权改革,员工获得股票的资质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而老员工的股票也逐渐转化为虚拟受限股,以后员工从期权中获得收益的大头不再是分红,而是期股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期权的行使期限为4~10年。这使得新员工所获得的期权远远不如创业初期的老员工。1996年1月2003年下半年2008年1月1日2007年9月底市场部集体辞职IT冬天时部分干部自愿降薪《劳动合同法》生效超7000人辞职华为发展变革华为变革主因1.贯彻管理理念,激活员工竞争力和活力,加强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关键)2.规避新《劳动合同法》?3.处理人事管理上出现的弊端4.打破旧工号文化,实现员工平等5.企业文化的影响。从“狼文化”到“千手观音”文化的转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部分)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限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部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裁员时对留用人员的要求无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比可以看出1.避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由原来的主动变为了被动2.避免无法自主裁减老员工,被迫裁减新员工这也正是华为此次采取“过激”行为,进行人员调整的导火索,因为它从根本上阻碍了华为长期内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三个问题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1、华为鼓励员工集体辞职的做法合法吗?2、这件事对华为内外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3、华为事件带给我们什么启示?各方观点政府相关部门只要研究透了《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劳动合同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但是就是有企业想不通,“10亿鼓励员工辞职”事件只能说华为的人力资源主管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不明智。7000名员工辞职并没有真正离开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劳动关系;正在酝酿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将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法律界华为此举虽有规避法律之嫌,却难达到实际上规避法律的目的。因为在华为采取的离职竞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因此,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是要连续计算。华为这样做并没有违反法律。企业本是以赢利为目的,它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各种符合市场规律的选择,无可厚非。不能要求企业像学者、官员那样去考虑问题,社会保障、增加就业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让企业承担。人力资源界企业的做法是在消极执行法律和政策,应该加强工会作为申诉调查机构的职能。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华为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对员工也要求“与时俱进”,企业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对而言少了自主选择权,没有发生“严重违纪”不能炒员工,企业当然要更加慎重地选择人才。这段时间是调整的时机,企业可以趁此检阅员工,优胜劣汰。媒体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华为的行为无懈可击,但该事件产生的外部效应负面居多,首先伤害的是那些老员工,事实上,企业也不是这场游戏中的最终胜利者,任何一个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难以凝聚企业内部的向心力、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也会对企业的外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整个事件中,可以认为华为没有违法,但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却是极为明显的。这很难让人相信是那个强调国家民族利益的华为的作法,难道国家法律不代表国家利益吗?而让数千员工集体辞职,则可以肯定漠视了至少是部分员工的意愿和利益。显然,这种作法与华为企业伦理当中的诸多价值是相矛盾的。而这些价值,恰恰又是华为引以为豪、并为华为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断言华为误读了新劳动法实际上是误读了华为的人力资源战略。新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显然极大影响了华为这种主张以内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现实给华为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在新法实施之后,准备接受第一批“终身雇用员工”;要么开出足够诱人的补偿条件,合法规避新法的这项规定。华为选择后者,无意间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践提供了第一个经典样本。华为官方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目前华为员工总数已经超过7万余人,但同时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不够清晰,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需要重新规范,近期慧通、华为通信、聚信、华为服务、安捷信、海思等子公司将进行劳动关系主体梳理。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公司需要对已签和将签的聘用协议重新梳理。华为员工这次“运动”会清理一些人,短期也会有一些激励作用,比如一些领导的离职,会让更多人看到机会。但长期看还无法评价。有些更早进入公司的普通员工可能会因为担心自己在社会上的职业竞争力而在这场风波中受到冲击,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公司应该周全考虑的。对于部分把自己当公司主人公的人来说,他们的青春都奉献在公司的成长里面了。对公司有很强的归属感,离职后再入职对他们来说是很不爽的。有被公司遗弃的味道,因为许多人混了这么多年,钱对他们来说不是很在乎了。他们更看重的是自己在公司的元老的地位,看重的是自己在公司主人翁的角色。虽然入职后他们还是原来的职位,但毕竟少了一种归属感了。刚开始难以接受,眼泪都出来了,但两天后想通了:去年劳动合同法提出来时,我们这些在华为工龄超过10年的员工都非常高兴,可以做永久职工了,像共产主义了一样。但要是这样的话,大家要是积极性不够,企业衰落了怎么办?大家对华为的感情很深,不想看到这种局面的出现,而且公司也不亏待大家,给了不少的补偿,所以大部分都填了离职申请。小组观点华为这样做没有违法调整目前公司的人力资源结构,笼络IT方面的专业人才作为储备,规模可能会缩减,完善激励和考核制度。此次事件的所有人员通过“竞聘”,新签订合同的期限都在4年以下,一方面,通过买断工龄为以后的动作铺平道路;另一方面,新合同的短期化,也为今后的动作埋下伏笔。这应该就是华为未来人力资源规划的重要内容,它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通过增强内部员工竞争,提升华为在外部市场上的竞争力。华为变革总结规避新法导火索,华为已经做好了对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决策,而新法只是让这个计划提前实施了从华为人力资源长远规划和公司未来的发展来说,此次举动可以说具备了较大的胆识和谋略华为给与“集体辞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高于新法标准是为了体现华为改革的决心此次华为变革可评价是企业高层“舍个人眼前微薄利益,搏华为未来生存发展”华为变革弊端1.成本过高;2.政府与社会舆论的过分关注,媒体负面报道;3.公司声誉受损,凝聚力下降,4.影响企业的招贤纳士;华为变革好处1.增强员工危机意识,提高竞争力;2.利于企业优胜劣汰,优化人力资源结构;3.改善企业文化,使之富有活力;4.新旧员工公平竞争,提高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华为事件后续2007年11月1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媒体透露,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已约见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在工会及各界的压力下,华为公司目前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尽快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然而,事件中已经有7000名(全国总工会的官方口径为5100名)员工“完全自愿辞职”,其中超过90%的人被返聘,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3年不等的新合同,获高额补偿和带薪休假。一位陈姓华为老员工就在“主动辞职”后,获签了4年的新合同,其职位和待遇沿用老合同,只不过工号改变了,合同的甲方也变成了“华为技术”。在这次“主动辞职”再“竞聘上岗”行动中他赚了10多万元,而且获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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