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吉林省卫生厅制接收编号:企标()第号接收日期:年月日备案号:备案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标准名称适用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传真联系人备案单位保证书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企业标准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地方标准(包括本地和其他地方)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际和国外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原料要求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生产工艺要求终产品要求其他内容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8.本企业标准经备案后可以公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注:请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附在此表后面,其中二份备案后退回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二份,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