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篇】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及以上的。(四)死亡事故:是指员工因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五)职业病:是指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十一条处理机构(一)工伤处理小组1、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公司工伤处理小组。工伤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作为工伤处理小组临时成员。2、工程管理部为工伤事故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3、人力资源部为工伤事故处理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的办理;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二)工伤处理小组应做好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确定事故性质,作出相应事故处理决定,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向上级报告工作。第十二条工伤事故调查(一)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进行自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部。(二)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填写和相关资料、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报各级领导审批,并归档备案。(三)发生重度伤害及以上事故的,应对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措施进行公示。第十三条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1、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和缺陷,参考资料,少熬夜!或因无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2、因设备缺乏维护保养或带病运行而造成事故,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3、因无设备作业指导书,或在设备作业指导书中没有对设备重要运行参数的调整要领及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说明,导致操作不当发生事故的,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4、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臵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5、因工作安排原因而发生事故的,由安排工作者负责;6、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因部门未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操作者未经相关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而发生的事故,由安排工作者负责;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从而导致事故,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责;8、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能解决但未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人负责。第十四条事故责任分析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类。(一)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1、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2、故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装臵、安全标志而造成事故的;3、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4、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等造成事故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5、不积极参与抢救,致使事故延续、发展的现场有关人员;6、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其他人员。(二)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相关责任:参考资料,少熬夜!1、事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等人员;2、在事故调查申,干扰正常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3、与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关联的其他人员。(三)领导责任是指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教育、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负领导责任: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擅自变更规章制度和原定方案,或对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而造成事故的;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指派不熟悉某岗位的人员进行该岗位操作,或安排未经培训安排上岗造成事故的;3、未定期或未及时安排安全和设备检查,未及时排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而造成事故的;4、对已发现的隐患和缺陷,未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5、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不整改,或对已发生过的事故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6、指派专职司机驾驶非公司车辆或非专职司机驾驶本公司车辆而发生事故的;7、强令司机驾驶故障车辆而发生事故的;8、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第五章惩处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工伤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下述三种方式,处罚可按照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一)行政处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下调工资;(三)停岗学习第十六条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工伤处理小组按照下列条款予以处罚:(一)造成轻度伤害事故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处50-100元的罚款;(二)造成一般伤害事故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处200-400的罚款;(三)造成严重伤害事故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停岗学习3-7天,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对间接责任人作警告处分,并处200-400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作通报批评,并处500-1000元的参考资料,少熬夜!罚款;(四)造成死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作开除处理,并处1000-3000元的罚款;对间接责任人作警告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分,并处2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对分管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处1000-3000元的罚款;对公司专职安全员及事故发生部门安全员作警告处分,处500-1000元的罚款;(五)造成职业病的,参照严重伤害事故处理。(六)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100-1000元的罚款,作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处理:1、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存在隐瞒不报、谎报;2、未保护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证据和资料的;4、对提出的工伤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有效实施的;5、多次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6、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7、发生事故后,未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的;8、轻度伤害或以上事故存在违章操作等严重人为责任的、或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9、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第十六条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既造成设备事故又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对应条款的上限进行处罚,并参考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八条因未知技术领域或因自然界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的工伤事故,免于处罚,但应视其伤害程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篇】《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政治学习心得体会唐俊本学期我校在政治学习中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参考资料,少熬夜!理办法》此次学习深有体会。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我由学习感触到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每位教师都要牢记: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紧急救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参考资料,少熬夜!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2013、1、5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篇】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学校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要针对具体个案具体分析。一般说来,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涉及的主体有学校、监护人、学生本人或者是混同主体。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案例评述:1998年8月15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一起校园旗杆倒下砸伤学生的案例。4月29日,江苏省灌县长茂镇耿冯小学12岁的学生冯盼盼在校园内旗杆下玩耍时,旗杆上端固定的铁栓脱落,致旗杆倒下,将冯盼盼的右手砸伤。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右手食指近指节中段缺失,右手中指近指节骨折,灌南法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灌南县法院判令耿冯小学赔偿冯盼盼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等共计元。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是保证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国家有关法律对学校有保证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部对此问题也三令五申,在1989年做出了《关于中小学危房修缮、改建工作的通知》,1992年又与财政部、国家计委做出了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6月25日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综上所述,因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而发生未成年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冯盼盼案件中,校方疏于对旗杆检查、维修,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