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公务员辞职与辞退一、公务员辞职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公务员机关关系的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一)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和特征一、公务员辞职公务员辞职具有以下特点:1、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和特征1234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辞职的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为前提条件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保障的辞职的特点强调个人意愿,相应的程序较为简单公务员辞职后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公务员辞职后其身份也随之丧失一、公务员辞职(1)辞职与自动离职的比较2、辞职与自动离职、免职的比较自动离职是公务员不经批准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对这种行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辞退或其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因此,二者的区分是十分明显的。辞职是公务员的一种权利;自动离职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辞职是公务员依据本人的愿望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并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自动离职的公务员的法律后果是个人所无法预料到的,要由公务员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其所能享受的待遇也要依据公务员机关做出的处理而定。一、公务员辞职(2)辞职与免职的比较免职是公务员任免机关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管理行为,免职是与任职相对应的,是属于职务关系的变更。因此,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点:(1)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是公务员根据本人的愿望做出的;免职是公务员机关的权力,公务员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2)辞职是公务员根据个人的原因;而免职则必须有法定的原因,否则不得随便免除公务员的职务。(3)辞职是公务员解除与公务员机关的关系,其公务员身份也随之丧失;免职只是职务关系的变更,免职者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二、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和发展3、我国辞职制度的历史沿革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着统包统配的人事管理制度,个人的自主择业权和单位的自主用人权都受到严重的束缚,缺乏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未能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辞职、辞退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的自主择业和单位的自主用人权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有关辞职、辞退等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才开始逐步研究制定。国家相继制定的有关政策,允许一定条件下的人员流动。1983年《国务院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提出: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凡实行聘用制试点单位的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辞职。一、公务员辞职3、我国辞职制度的历史沿革1986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再次明确了科技人员辞职的权利,并在程序上作了相应规定。1990年国家人事部制定颁发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对辞职的条件、程序、待遇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后,人事部先后发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辞去公职有关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一、公务员辞职4、公务员辞职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主要有以下五方面情况:(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一、公务员辞职5、公务员辞职的程序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审查批准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公务员履行完上述程序后,辞职的法律行为完成,公务员脱离公务员机关,其身份自行消失,不再履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但辞职后仍要遵守一定的任职限制,即两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营利性事业单位以及外商驻华代表机构任职。二、公务员辞退公务员辞退,是指各级公务员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辞退不具有惩戒性,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一般来讲,辞退无需事先征得公务员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管理部门就可按照法定程序做出辞退的决定。1、公务员辞退的含义和特征二、公务员辞退公务员辞退具有以下特点:1、公务员辞退的含义和特征1234辞退是各级公务员机关法定的基本用人权力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事由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二、公务员辞退2、辞退与开除的比较开除是公务员惩戒中最严重的一种纪律处分,它只适用于那些严重违法失职,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公务员机关声誉,屡教不改的公务员。辞退与开除相比,其性质不同,辞退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其原因可能是公务员具有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开除的程度,而更多是公务员主观努力不够或其他客观原因所引起的。从法律后果看,两者都是终止与公务员机关的职务关系,解除公务员身份,但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法定的待遇,而被开除者则不能享受这些待遇。二、公务员辞退3、辞退的条件1.本人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2.因单位撤销而裁减工作人员或单位地点改变,工作人员不愿同往3.公务员违背国家利益,或不忠于政府的辞退的条件二、公务员辞退4、辞退的程序123要求事先发出辞退预告,使被辞退者有所准备要征求有关公务员组织的意见,征求本人意见书面通知被辞退者,说明理由,被辞退者有权提出申诉辞退的程序二、公务员辞退5、公务员辞退的待遇辞退的待遇有关辞退的待遇,各国也有所不同。如西班牙规定被辞退者除领取正常的失业保障金外,还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领取一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退职金;瑞士规定在任职期内解除公务员的职务,又不能提供适当的岗位时,公务员有权要求赔偿。二、公务员辞退6、我国辞退制度的历史沿革辞退制度在我国推行较晚,改革开放前一直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到了1982年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吸收录用干部问题若干规定》中,才规定新招收的人员在试用期不合格、延长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可以辞退。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条例》,是第一个有关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行政法规。二、公务员辞退6、我国辞退制度的历史沿革1992年10月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个有关事业单位辞退的行政规章,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1995年和1996年人事部发布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二、公务员辞退7、公务员辞退的条件1452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适当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使其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二、公务员辞退7、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三种不得辞退的情形二、公务员辞退8、公务员辞退的程序辞退程序应遵循的原则要保证辞退权利得以顺利实施;要防止辞退权力滥用,损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二、公务员辞退8、公务员辞退的程序由拟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进行审核任免机关批准同意后,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二、公务员辞退9、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123职务关系的消失被辞退公务员享受相关的辞退待遇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限制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不同。担任领导职务,相应地承担了较大的责任。据此,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的制度,体现了权责一致的精神,是对公务员辞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因公辞职,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因公辞职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调动和交流应履行的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务员对选举其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负责。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自愿辞去领导职务,即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与因公辞职的不同之处在于,因公辞职是公务员要调任其他公职,是由于组织上的安排。自愿辞职是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而辞去领导职务,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自愿辞职后,可以担任其他非领导职务,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引咎辞职。引咎辞职只是辞去现任的领导职务,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这时的“领导成员”是指公务员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公务员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退下领导岗位的一个“体面”的方式。引咎辞职既有政治性,又有法律性,可以说是一种政治法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制度。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了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建立一个适用新时期任务的领导干部队伍提出了法制保障。4、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三、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责令辞职。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责令辞职的,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或者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5、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容易混淆的术语辞职自动离职免职开除因公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辞退辞职制度辞退制度案例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答: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纪律规定。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3、该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未予审批的做法违反了规定。公务员法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四、公务员退休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因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者由于丧失工作能力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公务员退休的方式、条件、待遇、审批程序以及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概念我国古代退休称为“致仕”或者“致事”。《尚书·咸有一德》:“伊尹既复政,厥辞告归”。其后历代都沿袭了这一制度,并于唐朝得到较大的发展,于宋朝得以完善。2、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历史沿革作为现代意义上的退休制度,我国退休制度源于干部退休制度。我国的干部退休制度是在建国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1950年3月,为了解决日渐突出的干部退休问题,政务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