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反悔如何处理?我在担任人力资源经理时候遇到一个问题,工程部高级工程师xx提出口头辞职,通过面谈后公司已经同意其辞职,但按合同规定需交纳一定违约金。Xx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时,听说辞职要交违约金,即收回辞职申请书。并表示不会主动辞职,将回去怠工或者请假,让公司辞退,不但不用赔钱并且可以获得一笔补偿金。Xxx回去后无故旷工7天。在第八天他在外地向公司打回电话,说身体有病,要请1年病假,病假单已开出,随后会寄回公司。面对这个问题我很棘手,如何解决呢?后来我咨询我的律师朋友,他告诉我:如果在无故旷工1天时,公司给此员发出书面通知书,通知此员几天内来公司向主管解释旷工的理由,主管认同后,办理请假手续。若一直未来公司办理请假手序,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在xx无故旷工7天,未做出相应的措施,此员第8天寄回病假单,医院一般是不会一次开出1年的病假单,公司应到开据病假的医院调查病假单是否属实,若是假的,可以作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若xxx真是有病请假,待xxx医疗期满后,可以将XX作违纪解除合同。这样的话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而该员工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