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用劳动合同乙方(劳动者)名称:地址: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2年月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4、试用期,自日止,期限为个月)。二、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在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双方可另签订岗位协议)。2、因工作需要并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实行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报酬1、甲方按《湖南省工资支付规定》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元。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3、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4、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经企业与工会(职代会)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布。六、劳动纪律1、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2、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二条的规定。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2、其他违约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约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