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视频会议及水利监控系统采购编号:QTCG2009-022采购人(签章):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采购代理机构: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叶利军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编制二○○九年五月-2-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受委托,现就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视频会议及水利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拟定的供应商前来洽谈,现将有关事现公布如下:一、项目编号:QTCG2009-022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四、采购人: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五、拟定供应商: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六、采购代理机构: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住所地: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九楼。七、采购内容及数量标项采购内容期限单位及数量预算指导价(万元)视频会议及水利监控系统项目详见采购文件5年1套290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九、采购文件的发售:1、发售时间:2009年5月11日至2008年5月18日,上-3-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青田县塔山路101号房管大楼县招投标中心九楼综合科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十、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一、答疑会议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5月15日下午4:00时(北京时间)前参加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召开的答疑会议十二、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供应商应于2009年5月18日上午9:30时前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户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账号:1109021201201000377303),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综合科确认有效后开具收据为准。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汇票/电汇)。十三、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5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十四、评定时间及地点:-4-本次采购将于5月20日9:30时(北京时间)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评定,邀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评定会议。十五、采购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十六、业务咨询:县府办联系人:陈咏刚;联系电话:6824551县招投标中心联系人:朱月锋;联系电话:0578-6818307传真:0578-6818038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5-第二章报价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视频会议及水利监控系统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及技术要求3采购报价及费用:⑴本项目采购应以人民币报价;⑵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⑶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按照采购公告第九条交纳。5现场踏勘:无6演示时间及地点:无7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09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于2009年5月15日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8报价文件组成:正本1份;副本4份9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09年5月20日上午9:30时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6-10评定时间及地点:2009年5月20日上午9:30时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11评定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12成交结果公示:评定结束后3天内,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等网站13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行完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17交付时间:签订合同60天内18付款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按年度分期支付合同款19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20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7-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须知一、供应商须知1.适用范围: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提供本次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视频会议及水利监控系统项目中所述货物及与之相关服务的采购供货商的单一来源采购。2.定义(1)“采购人”系指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列货物需求的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货物”系指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及与之相关的服务。(3)“成交人”系指经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评定的,能提供合同条款及货物一览表中项下货物和与之相关服务的供货商。3.资金来源:采购人获得一笔采购预算资金用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货物。4.合格的供应商:(1)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有生产或供货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货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报价。(2)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单一来源采购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8-部责任与义务。(4)只有通过本次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才能进入报价程序。(5)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5.采购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报价文件及所有参加过程中有关的全部费用。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报价的权利:采购人有权保留在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单一来源采购无效或拒绝所有单一来源采购报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7.资格审查: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不表明是否已获取资格,是否有资格在供应商报价确定时进行审查。8.保证金:以本采购公告上的要求交纳,评定后,成交候选人的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下列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不予返还:⑴供应商在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定前放弃的,将不予返还保证金。⑵没有及时到达采购公告规定的评定地点,保证金将不予返还。⑶供应商中途离场或提早离开评定现场将不予返还全部保证金。⑷供应商在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定后要求撤回其报价,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经本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查后,提出合理理由的,其保证金总金额的50%将被扣除;本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认为不合理,其保证金全部不予返还。-9-⑸成交候选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予返还全部采购保证金。⑹供应商在恰谈采购时出现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返还其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9.报价要求:各供应商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的要求和需求数量进行唯一报价,该报价为最后结算价(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设预算指导价,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指导单价,否则将作为弃权处理。10.各供应商必须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制造或提供货物,并保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所述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的货物。1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可向县采购办提出暂不采购,采购办复核后,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应予批准,采购人不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12.解释权: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二、采购事项1.供应商必须准时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恰谈会议,迟到将作为自动放弃单一来源采购权利处理;2.供应商在采购前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规则的要求向本次单一来源采-10-购资格审查小组递交所有的资信证明;3.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资格审查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当场宣布审查结果,只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采购协商。4.供应商如发现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单一来源采购截止日前三天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书面反映,并与采购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5.凡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均视作认同本次采购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评审方式等);供应商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6.采购文件的答疑:任何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采购公告上的要求以信函或传真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会议纪要栏内),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报价文件的修改:(1)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2)报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为使供应商准备报价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经采购办批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递报价文件截止期。第三章单一来源采购规则及要求1.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文件(以下简称“报价文件”)编写要求:供应-11-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从而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报价文件被拒绝。2。报价文件的语言和度量衡单位:(1)报价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间的一切往来函件均以中文书写;(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供应商应附中文译文;(3)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3.报价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下列资料:(1)资信证明文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④保证金收据;⑤承诺函;⑥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⑧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注:资信证明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纸张应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资信证明文件在审核时提供原件供监督小组审核。经审核不全者由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根据评定现场作出决定。-12-(2)商务文件:①商务总报价书,商务报价书是作为供应商在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报价采购货物价格法律效益的说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货物需求表中的数量填写;②分项清单报价表,供应商根据项目整体模块进行分项报价。③其他费用报价表,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所有设备的配件、易损件等其他费用的分项报价。(3)技术文件:①公司简介及综合业绩。②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厂家取得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认证)。③技术详细描述:供应商须对本次所采购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如不提供相关技术详细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