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报告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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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报告范例【精选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报告范例【精选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1篇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执行,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意义。特别是针对同级监督工作,带来了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一是促使人们对同级监督的理解发生了很大转变。由于以前没有强调“相互监督”的理念,以及在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委“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相比,地位更高、权力更集中、更不易监督,一些党委“一把手”因权力不受监督而频频落马的现实情况,人们认识理解同级监督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的职责要求,从如何发挥同级纪委监督作用、如何有效监督好同级党委“一把手”权力,这个监督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习惯性认为,同级监督主要就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同级监督的“风向标”。这个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相当多的纪检监察实践工作者,还是围绕如何发挥同级纪委作用监督好同级党委这单一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意见》更进一步把同级相互监督的措施和要求一条条开列出来,使“同级监督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以及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重大理念,以党中央制度文件形式,非常清晰、全面地表达出来。因此,同级监督的内涵既要包括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之间的相互监督,还要包括同级党委“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针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往往也是同级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一把手”,通过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同级监督作用,使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同级监督的本质仍然是“一把手”监督。二是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意识被大大激发出来。原来一谈到同级监督,就以为是纪委如何监督好同级党委;很多地方党委都把同级监督责任踢给同级纪委,造成纪委的被动应付;由于以前同级党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被监督者角色,以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角色,这双重尴尬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客观造成了同级纪委的不敢、不想、不能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的不甘、不愿被同级纪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虽然对党委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同级监督领导责任做了明确,但对责任如何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哪些,规定得都比较笼统、简略。《意见》对同级监督中党委的领导职责和具体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同级党委明白了自己要干什么,怎样去做。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等等。这些要求,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而且还大大激发了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同级监督工作要由同级党委主导,同级党委要由幕后走向前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同级监督主体责任切切实实担负起来。同级党委“一把手”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要约束好自己,还要负责监督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好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级监督的主角,由原来的同级纪委,变成了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角色的转变,也必然要带来同级党委监督举措和监督效果的彻底改变。同级监督根本理念的彻底转变,标志着以党委为关键着力点的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三是同级监督各个监督主体监督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意见》明确提出,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这句话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加强“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就必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和监督任务重点,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意见》对同级监督的监督主体,除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外,还进一步分别明确了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督责任和监督重点。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同级监督责任,减少推诿和卸责;通过进一步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有助于约束大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主动监督班子成员其他人,如果发现问题不主动报告,就要被追责问责。这就从制度层面杜绝了所有监督主体都不能当“看客”的心态,在强化同级监督“责任链条”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必须保持警觉心态,既要约束好自己,还要监督好别人。同级相互监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2篇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报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笔者认为,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决策者在认识上是清楚的,态度上是坚定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具体到实际运用上看,整个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工作思路清晰,制度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得当,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有“三种现象”不容忽视,值得我们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加以解决。一是“虚”存“实”亡的现象。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些新闻:某某地方连续出现了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某某部门又发生了因干部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引起矛盾激化群体上访问题等等,这个时候,老百姓就会质问:纪检监察部门“早”干什么去了?党组织和政府是怎样教育、培养干部的。从这种情况不难看出,在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上,虽然机构健全,理论成熟,方法多样,事例典型,既有党内的,又有党外的,既有正面的,又有反面的,既有组织的,又有舆论的等等,因而在有些人们看来,我们的管理“实实在在”,我们的形势“一片大好”,实际上,在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是“徒具形式”,“形同虚设”,甚至将纪检干部视作“另类”,将纪检、监察说成是“聋子的耳朵--只有个摆设”,没有真正将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列入到议事日程,致使这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发动机”生锈、搁置。究其原因不外乎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一把手”认识模糊,思想麻痹,再或就是个人的,小团体的利益驱动使然。二是“宽”多“严”少的现象。在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过程中,虽然制定了许多制度,提出了许多措施,但是体现到落实上,行动中,往往存在着监督跟不上,教育无效果,致使在“出了问题”的时候,个别部门和单位对违纪干部“宽大处理”者多,严格制度者少,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为单位的问题“推诿”,为干部的错误“护短”,为个人的失职“遮掩”,该大会处理的小范围解决,该严肃对待的“轻描淡写”,不了了这,从而大家“一团和气”,还美其名曰:人性化、人情味、其实质,从大的方面讲,就是党性丧失、原则错位、宗旨淡漠、利令智昏,从小的方面说,至少也是目光短浅、能力低下、素质不高、自甘落后。三是“厚”比“薄”彼的现象。这里特指在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中,存在着重业务、轻教育;重教育,轻监督;重限前,轻长远;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表现在:个别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轻视监督、弱化监督、害怕监督,出现了以教育代替监督,以业务培训代替思想教育,甚至常年不研究、不安排、不组织、不落实,在上级检查时究于应付或玩文字游戏。同时,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还存在着上班时抓得紧,八小时以外放得松,党内抓得紧,党外放得松,对人抓得紧,对己放得松的“老毛病”,致使监督失灵、干部的思想滑坡。“三种现象”是个别的,但危害却得广泛的,其后果还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广大干部健康成长的一种毒瘤。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仍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的精心领导,需要广大干部的自警自励,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存在这“三种现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觉醒”和奋起直追。具体讲,有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特别是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把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工作提升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深刻认识,真正达到入心入脑,做一个思想上的“明白人”;二是夯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要、检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真正使我们在村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上好措施和制度变为广大大干部的自觉行动;三是扩展和延伸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业务特点,单位实际和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吸纳社会各届参与到我们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中来,真正使我们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部;四是要善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索规律,把握方向,建立起干部监督和教育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良性循环的轨道。3篇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报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紧盯三个环节,对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组织部门要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汇报,认真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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