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格式一、概述(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2、评估报告书摘要;3、评估报告书正文;4、备查文件;5、评估报告书装订。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一)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1、评估项目名称;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业务商标(即图形标志)。(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面后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三、评估报告书摘要(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1、首部;2、绪言;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4、评估目的;5、评估范围与对象;6、评估基准日;7、评估原则;8、评估依据;9、评估方法;10、评估过程;11、评估结论;12、特别事项说明;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6、尾部。(二)首部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1998)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三)绪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1、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主要包括:(1)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2)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策。2、须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无隶属或经济关系,则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3、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五)评估目的1、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2、须简要、准确说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含批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六)评估范围和对象1、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账面金额及资产类型;2、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主要资产类型;3、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七)评估基准日1、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2、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3、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影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4、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说明原因;5、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八)评估原则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第九条)评估依据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2、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委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5、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分享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格式”,以及评估机构分享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格式”,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十一)评估过程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十二)评估结论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6、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7、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十三)特别事项说明1、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十七)尾部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五、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3、被评估企业前3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12、重要合同;13、其他文件。六、评估报告书装订(一)评估报告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评估报告的项目名称应在封面显著即居上中间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报告提交日期应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打印,字体应依次变小。(二)评估报告须用幅面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规格)印刷,文中采用字体均应符合公文行文格式。(三)评估报告应统一标注页码序号。(四)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书封底或其他适当位置注明评估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