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汇报【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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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汇报【汇编8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汇报【汇编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一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资产清查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国内派出部门或单位组织开展。财政部同时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二篇】根据漳平市财政局《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漳财资〔20xx〕01号)文件精神,我镇结合实际,于20xx年5月份在全镇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清查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如下: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一)领导重视。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及时成立了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各科室配合,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二)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在清查阶段和整改阶段上。在清查阶段主要是落实资产的各项基础信息,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填写盘点后的固定资产信息表,与财务固定资产进行账表核对,做到帐实相符。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一)资产总体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经过清查确认我镇的固定资产合计为2419260.5元。其他应收款为5744157.22元,其他应付款为6863178.04元。(二)、我镇各项固定资产清查、分类情况1、土地清查总值0元。2、房屋及建筑物原来总值1385329.5元,清查后为1385329.5元。3、通用设备原来总值为886239元,清查后为876879元(其中车辆总值544665元,清查后为544665元)。4、专用设备原来总值为38310元,清查38310元。5、家具用具原来总值为109382元,清查后为102322元。三、资产盘亏、盘盈的情况我镇通过清查后发现,发现有部分物品损毁、遗失,主要是:1、通用设备损坏的有电脑1台,打印机1台,风扇4台,热水壶3个,电话机1部,饮水机1个。2、家具用具损坏15批,具体有茶几5个,办公桌17张,椅子16张,沙发一套,资产盘亏总价值为16420元。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紧、任务重,我镇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不是很完善,更新不及时,财产的使用方向不清晰,严重影响了这次清查的进度。为保障这次清查的准确,我们对各科室的财产物资逐一进行了财产登记,耗时较长。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在财产使用变更登记方面进一步完善。五、改进措施(1)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及本次资产清查有关文件。(2)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实现动态管理。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流向、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3)每年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使固定资产检查经常化,常态化,更好的从源头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进行监控。乡镇计生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工作开产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原则和目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二)清查范围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三、工作方法(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区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四、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所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篇】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提供决策依据。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在用、闲置、出租出借等状况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举办经济实体等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二)规范资产管理,实现动态监管。进一步健全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规范、实时、动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制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做到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相符、固定资产明细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相符。(三)强化源头管控,实现“三个结合”。抓好资产配置,强化财务管理,把好入账关口,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整合国有资源,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和推进县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效益。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不同状况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个乡镇绘制一张资产平面示意图,其中闲置资产要加以标注;一处闲置资产至少配一张照片及一份说明材料。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五)完善责任体系,实现长效管理。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专管人员负责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包括所有财务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要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方案,建立起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同时,加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监管力度,构建“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收益统管、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xx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2、行政单位附属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企业。3、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企业)。4、重点清查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各级政府资金投资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三、清查的依据和内容(一)资产清查的依据。1、账内清查依据。以xx年10月31日反映的各单位财务账为依据。2、账外清查依据。以单位实地盘点申报、社会举报、工作组核查为依据。(二)资产清查的内容。对全县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主要清查:1、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公共基础设施;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文物和陈列品;6、图书档案。四、清查的方法和步骤(一)清查方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办法,根据隶属关系分系统进行。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资产的全貌和实际状况。1、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资产清查上报的同时,要组织好下属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的清查汇总上报工作。2、县法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国土局等单位在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的同时,要组织好驻乡镇(街道)的法庭、学校、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养护站、水利站、卫生院、技术服务站、土管所等所属单位及分支(派出)机构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3、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直属国有企业和驻乡镇公司厂站所等资产的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业的清查表格要单独汇总,不能和主管部门的清查表格汇在一起。4、各乡镇(区)要做好机关和所属部门、所属街道及附属经济实体等单位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5、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做好本单位及子公司的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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