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记录表HKJG/QES.JL—ZD17-01序号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和内容控制情况法律符合性备注符合不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好自然资源符合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合理使用土地符合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符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职工享有应得的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符合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符合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符合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符合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经过了上级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符合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劳动规程符合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企业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认真做好处理,填写报告。符合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符合2序号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和内容控制情况法律符合性备注符合不符合第三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安排女职工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符合六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符合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企业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符合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五个月的产假。符合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按排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符合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企业没有未成年工符合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企业没有未成年工符合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符合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企业建立了职工培训制度,并定期培训符合3序号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和内容控制情况法律符合性备注符合不符合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良好符合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符合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施工法第四条施工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公司严格遵守《安全施工法》及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符合第五条施工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全面负责。符合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合法权益。公司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公司的安全施工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合法权益。符合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施工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施工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施工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施工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符合第十六条施工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不得从事施工经营活动。公司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件符合第十七条施工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公司经理对安全施工工作负有法律规定的责任符合第二十条施工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施工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公司经理和安全质检科处长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施工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符合第二十一条施工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司对全部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符合4序号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和内容控制情况法律符合性备注符合不符合第二十二条施工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公司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都了解、掌握了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符合第二十三条施工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锅炉工、电工都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了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符合第二十四条施工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施工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施工和使用。符合第二十八条施工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公司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合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施工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公司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符合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施工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公司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符合第三十三条施工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施工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都有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