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岸安全检查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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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岸安全检查表培训课程Ship/ShoreSafetyCheckList(ISGOTT5thEdition)内容填写的依据船岸的安全管理第五版和第四版的主要区别SSSCL条文解释SSSCL填写实例一: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的依据•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船岸双方应建立《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并严格按《船岸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同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GB18434-2000《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9.7•2006年5月,OCIMF出版的第五版ISGOTT二:船/岸安全管理气象条件--码头应根据泊位的设计标准,综合考虑环境情况(如风速、潮水和浪涌)以及泊位本身的限制(如碰垫和系缆桩强度)对停止装卸货作业的条件作出规定并在SSSCL中体现--风速和风向情况:.如无风,油气可能在甲板聚集达到较高的浓度(尤其在装货时);.如有风,可能在生活区建筑物的下风侧产生漩涡造成油气的聚集,并被吸入到生活区;.如果风向的变化导致船舶烟囱的火花落到甲板,产生油气排放的作业(如装货、未除气作业的油舱的压水作业、驱气、清舱、除气)应停止;二:船/岸安全管理闪电:在雷雨天气产生闪电时,不论该船是否充惰气,下列作业必须停止,所有货舱开口包括透气系统必须保持关闭:.挥发油品的作业.含有碳氢化合物蒸气的舱进行非挥发油品的作业.含有碳氢化合物蒸气的舱进行压水作业.在卸完货物后进行的驱气、清舱和除气作业二:船/岸安全管理个人防护--PPE个人防护用品.所有船方和岸方的作业人员,应穿戴合适的PPE,作为最低的要求至少包括: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帽和防护眼镜;.PPE(包括呼吸器)应该存放在室内并清楚的标识,使用呼吸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安全正确的使用;.船方应考虑来访人员的PPE要求,同时,码头也应明确船方人员经过码头和库区的安全要求,如建立安全通道、遵守库区行走路线要求等;--滑到和坠落的风险.船方应当在系缆区、管汇区、量舱和取样区、甲板走道、管线跨桥等区域做好防滑涂层,并做标志;同时船方应确保来访人员在划定的通道行走二:船/岸安全管理SSSCL指导--船舶靠泊码头期间的安全操作是船舶和码头共同的职责和责任,在作业前船方和码头应:.就装卸货作业程序,包括最大装卸速率达成书面协议.就作业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的行动达成书面协议.完成和签署船/岸安全检查表--船长应确保其属下在靠泊期间严格遵守SSSCL,同样,码头必须保证其工作人员也这样做;--新的SSSCL某些项目用灰格标识由单方完成,但该职责和责任的划分并不代表另一方不需执行检查--在作业前,作业中的任何时候,码头或船方的负责人有权力检查对方是否按照SSCL有效的管理各自职责的现场三:第五版和第四版的主要区别分油轮部分现场检查A和口头确认B两部分内容,C(化工品)和D(液化气)部分仅口头确认。(都是肯定式)对仅由一方(船方或岸方)填写的内容做出醒目的标识增加了港口设施保安的要求(第49条)新增进--拆管前要确认管道隔离和放残(第9条)--强调下水孔临时排水的监控(第11条)--增加岸方围堰的管理要求(第12条)--货舱高位报警系统的检测要求(第33条)--压缩机房保持适当的通风,电机房保持适当的正压(D第15条)四:SSSCL条文解释---CODE代码代码A(Agreement):协议--5版:(协议)表示该检查项应通过协议或程序来处理,并在检查表中的“备注”栏中明确或者通过其它一些双方可接受的表格来交流这些协议和程序;--4版:表示任何一定的程度和协议,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写明在检查表的“备注”栏中或其他互相认可的表格中,无论如何应要求双方签字;代码P(Permission):批准--在否定回答的情况下,未经主管当局的书面许可,不可进行作业。代码R(Re-check):重复检查--表示在不超出声明同意的时间间隔须重复检查的项目。应具备重复检查的专用表格四:SSSCL条文解释---CODE代码其他填写注意事项--因某种原因停止作业一段时间,重新开始作业前,双方应就安全检查表内容重新复核并签字--船岸安全检查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船和岸的安全,要求双方的有关人员负责任的填写和落实并进行确认,每条项目都应当在画“√”之前得到证实。这将使亲身检查变得必要,如果仅仅把它当作是一个纸上的练习而没有落到实处,那么一个完成的船岸安全检查表将毫无价值。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1.船岸之间有安全通道.要点:--船岸的通道通常应该布置在远离管汇的地点--安全通道可以是带有栏杆的岸梯,也可以是船方的舷梯或岸跳板+妥当固定的安全网--注意船甲板与码头平面的高度差,随时调整--如使用跳板或舷梯,码头要有足够的空地方便上下--船方舷梯附近、登船点附近码头要配备救生圈--夜间登船要有足够的照明--码头应控制通往船舶的通道,无关人员或未经船长同意应拒绝其登轮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2.船舶已安全系泊.要点:--考虑码头是否有足够的碰垫,碰垫位置是够妥当--靠泊期间缆绳应保持受力拉紧,注意潮汐影响及时调整--同一方向的缆绳不应钢丝缆和尼龙缆混用--靠泊后绞缆车不用使用自动张力控制模式--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脱钩--不使用锚的港口,锚应固定好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参考JTJ295-2000《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3.5.5对系缆的长度和角度要求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DWTofVesselMooringLines(fore&aft)4000andbelow2head/sternlines&1springsBetween4001-100002head/sternlines,2breastlines&2springsBetween10001-400003head/sternlines,2breastlines&2springsAbove400004head/sternlines,2breastlines&2springs系泊缆绳的一般要求: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3.商定的船/岸通信系统可用.要点:--船舶值班驾驶员和岸上作业负责人之间应以最有效的方法保持通信联系;--一般使用便携式的防爆对讲机,也可以是电话专线;--无论如何,这些联系的必要资料应记录在适当的表格上,该表格应有双方代表的签字;--上述的通信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对讲机应是防爆的;--备用系统,最好能是面对面的,即船岸双方均应安全值班人员可随时联系作业事项(第22条有规定)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4.应急拖缆已带好并处于正确位置.要点:--应布置在船首和船尾的向海一侧,一般要求:拖缆的眼环保持在吃水线附近(一般水面上1-2米),便于应急时拖轮用;--为保证有效的拖带,应在系缆桩与导缆器之间预留足够的备用长度,并系小绳或其他易断的方法防止其自行滑出;--一般适用于大型船舶,需要拖轮辅助才能离泊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5.船方消防水带和消防设备配置在位并立即可用.要点:--应展开在管汇附近,确保随时可用--船舶的消防管线应保持压力或在通知后短时间内能够加压--确保船/岸消防管能快速的连接,如必要可以使用国际通岸接头6.岸方消防设备配置在位并立即可用.要点:--岸方码头的消防炮应调整到对准管汇处--岸方的消防管线应保持压力或在通知后短时间内能够加压--确保船/岸消防管能快速的连接,如必要可以使用国际通岸接头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7-8.船方/岸方的货物、燃油软管,管线和集管处于良好状态,适当固定并适用于预计的货物作业要点:--软管状况良好,放置妥当不会造成超出设计范围的拉伸力或压力--所有的法兰必须上齐螺栓并锁紧--软管和管线必须适用于操作的货物,包括考虑货温和最大工作压力--软管应清楚的标识所用的产品、具体的最大工作压力、测试的时间和测试压力--压力试验、试验间隔期:.按照厂家的建议达到厂家说明书的规定标准.根据OCIMF《作业现场软管的操作、储存、检查和试验准则》进行检查和试验.无论如何,试验间隔期不超过一年,压力试验日期标注在软管上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9.接管前,货物装卸系统有效隔离并排干以能够安全地拆除盲板.目的:--防止从货物管线发生意外的、失控的料品泄露导致污染--防止因管线内压力突然释放导致作业人员受到伤害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10.船上的排水孔和积油槽有效塞堵,空的集液盘放置到位。要点:--所有下水孔在作业过程中保持塞紧,如有积水应定期排放--船舶管汇处应配备有固定式的集油槽,如无使用移动式的集油盘--所有的集油盘应保持清空,但通常清空应在具体作业之后完成--只有在进行腐蚀性液体或液化气操作时,下水孔才允许保持开启,但必须在管汇附近备有随时可用的充足的水源11.临时打开流水孔塞需保持持续监控。要点:--下水孔临时打开(如排放清洁的雨水),应保持经常而严密的监控,在发生溢油时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事件时能立即关闭。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12.岸方的溢油围堰和积油槽正确管理要点:--岸方围油设施如围堰、集油盘、集油池应根据实际的风险及时维护和管理--岸方管汇处应最好配备固定式的集油槽,如无使用移动式的集油盘--人员应对溢油或污水设施及时检查,如该设施不是自动系统,应随时能够处理油类泄露和雨水积累这样的问题--码头的围堰不应有排水孔,如有在装卸中应有效的堵住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13-14.船方/岸方不用的货物、燃油管接头已装妥盲板并锁紧全部螺栓要点:--尽管在接头前还有一道阀门,但是在实践中证明上述的措施仍然是必须的--卸货时的压力通常在5-6公斤左右,一旦泄露后果非常严重--特别是装卸货中将要使用到的管路的其他管口更应切实盲封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15.所有货舱、压载舱和燃油舱舱盖都保持关闭。要点:--处了用于透气,其他通往货舱、压载舱和燃油舱的开口应保持关闭并气密--除了气体船,测量和取样孔允许短时间打开进行计量和取样作业,且该活动应采取控制措施避免静电的释放目的:--防止可燃气体从货舱、燃油舱排放或可燃气体进入压载舱室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16.海底阀和舷外排出阀在不使用时已关闭和明显封住.。目的:--防止货油从海底阀泄露出海--防止误操作导致货油从排放阀排放入海背景:--为了洗舱的需要,通常可将货油管线和压载管线都可连接在一起--ODEM排放口专门用于排放经监控的含油污水要点:--检查地点在泵房,压载水海底阀左右各一个,压载水作业结束应及时关闭--货油管系和压载管线之间连接短管是否拆除或是否用盲板盲死--ODEM只用一个出口,该出口排海阀是否封死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17.居住舱室、储物间和机器处所的所有外部门,透气孔和窗户已关闭.机舱的通风可能是打开的.要点:--生活区内通常都有不适合在易燃性大气环境中使用的设备,所以把易燃性气体控制在生活区以外是绝对必要的--生活区所有门窗在作业时必须关闭,水密门上要有醒目标志“保持关闭”,但不能上锁--本条并非禁止进入某些场所,只是要求进入后要保持关闭--机舱通风可保持开通--尽管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完全关闭生活区舱室会使人员感到不舒适,但为了安全上的利益,只得承受这中不适四:SSSCL条文解释---A(现场检查)当本船或邻近泊位的化工品船在进行如下作业时,都必须关闭所有的外部出口:--装卸挥发性化工品或液温接近或高于其闪点的非挥发性化工品--非挥发性石油装入含有烃类蒸气的货油舱--原油洗舱--挥发性石油/化工品卸货后的压载、驱气(purging)、除气(gasfree)或者洗舱--驱气:在惰气环境下输入惰气,进一步降低氧含量和烃气含量除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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