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通用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篇】委托方(甲方):地址:电话:承建方(乙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为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施工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施工内容: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4、施工依据:本工程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设计施工。5、施工质量:本项目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有关事项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办理和验收。6、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合同有效工期天数:。第二条工程施工甲方产权分界点以内的全部天然气设施由甲方出资建设,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施工。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供用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气压力、用气量或额定热负荷等,以及乙方设计人员要求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乙方应于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7日内设计完毕。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需变更,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设计及相关工程费用。4、工程开工后,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5、乙方应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完成支付的前提下进行施工。6、工程完工后,乙方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材料,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对乙方设计和施工提出变更,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进行设计施工。7、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且竣工日期按滞延时间顺延:(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或提出修改施工图;(3)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程款;(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施工时;(5)出现洪水、飓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时;(6)施工受阻碍,无法正常施工。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代表和现场管理员的统一协调指挥。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承担相应施工安全责任。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相关矛盾,确保工程如期完工。第三条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工程费的价格、付款及结算方式1、根据甲方提供的燃气设备数据和用气时间,测定甲方每日最大用气量Nm3,经双方协商,甲方按/元/Nm3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2、工程费收取人民币元整(¥000,)。3、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的数额开具相对应的收费凭证: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全部价款。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合同价款:(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不低于50%),计人民币元整(¥00,);(2)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日,甲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元整(¥00,);4、乙方为甲方提供该项管道燃气工程,工程所发生的水、电等全部动力由甲方自行采购和提供。第四条产权归属与合理利用1、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甲方的建筑红线,即建筑红线外燃气设施产权属于乙方,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甲方。2、乙方为建设下游供气管网,避免重复建设,在不影响甲方燃气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无偿利用、使用其所有的燃气设施进行下游燃气管网的建设。第五条变更用气1、甲方如增加用气设备,应提前向乙方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为了保证安全供气,未经乙方同意并交纳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甲方有需求增加用气设备,需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更不能自行改装、移装其他天然气设施。2、甲方因经营地点改变需要迁移用气设备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协助迁移用气设备及其他天然气设施,迁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出现甲方私自迁移燃气设备的情况,乙方有权停止供气。3、甲方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办理过户更名手续,乙方方可对后续使用主体进行供气,未同步办理甲方继续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在通气后,如甲方实际用气量低于合同开口气量时,乙方有权重新约定开口气量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实际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开口气量,甲方须向乙方按照/元/Nm3.日交纳超出部分的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视为超合同气量用户:1)年用气时段内平均日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日开口气量的用户。2)月度日平均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气量。3)周度日平均用气量超过合同规定气量。以上各个时间段段均按甲方实际用气天数测算。5、如未按照本条第4款补交超开口气量部分的基础设施使用费,乙方对于甲方超过合同规定开口气量的气量部分不承担保障供气义务。因用户气量变化导致燃气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需要更换设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工程费,逾期付款的部分应按照每日万分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对于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其补交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补交款项一倍的违约金。3、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果使用其他公司气源,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政府批文标准补交气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给予乙方违约补偿。(二)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期限完工,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事宜1、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自生效之日起,本合同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约定予以保密,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条款内容泄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篇】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精编资料,供您参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语言文字精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