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风电场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安全检查表1.1场址选址、总平面布置单元评价表5-1场址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一场址选址1风电场工程等别应根据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等级按下表分为四等,当装机容量和变电站电压分属不同等别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较高等别确定。工程等别工程规模装机容量(MW)变电站电压等级(kV)Ⅰ大(1)型≥300500,330Ⅱ大(2)型<300≥100220Ⅲ中型<100≥50≤110>35Ⅳ小型<5035《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试行)》FD002-2007第5.0.1条2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8条3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下列规定: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2条4下列地段和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4条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2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地区不应选为厂址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5风力发电场的设计应本着对场区环境保护的原则,减少对地面植被的破坏。《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3.0.4条6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1.0.3条7在风电场选址时,应尽量选择地震烈度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址。作为风电机组基础持力层的岩层或土层应厚度较大、变化较小、土质均匀、承载力能满足风电机组基础的要求。《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第七条8风电场选址时应注意与附近居民、工厂、企事业单位(点)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小噪音污染;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地区以及候鸟保护区和候鸟迁徙路径等。《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第八条二总体布置及周边环境适应性9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1条3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施工、检修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10风力发电场总体布局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方案、土地征占用批准文件、地质勘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技术资料。《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0.1条11风力发电机组在风力发电场内的布置,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地貌及场内已有设施的位置综合考虑,充分利用场地范围,选择布置方式。《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1条12风力发电机组按照矩阵布置,行必须垂直风能主导方向,同行风力发电机组之间距离不小于3D,行与行之间距离不小于5D,各列风力发电机组之间交错布置。《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3条13风力发电机组布置要考虑防洪问题,布置点要躲开洪水流经场地。《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4条14风力发电机组距离架空线路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主要满足以下方面:1.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叶片吊装时的安全距离。2.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时,工作人员从机舱放下的吊装绳索,在风力或其他外力作用荡起后的安全距离。3.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不对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距离。《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5条15风力发电机组作为建筑物,其距场内穿越公路、铁路、煤气石油管线等设施的最小距离,要满足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6条16风力发电机组距有人居住建筑物的最小距离,需满足国家有关噪声对居民影响的法律、法规的有《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4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关规定。第5.1.7条17风力发电机组布置点位置要满足机组吊装、运行维护的场地要求。《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8条18箱式变压器组距离风力发电机组不小于10m。《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4.3条19风力发电场总体布局应兼顾以下因素1.应避开基本农田、林地、民居、电力线路、天然气管路等限制用地的区域。《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0.3条2.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应根据机组参数、场区地形与范围、风能分布方向确定,并与本场规划容量、接入系统方案相适应。3.升压站、中央监控室及场区建筑物的选址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接入系统的方案、地形、地质、交通、生产、生活和安全要素确定,不宜布置在主导风能分布的下风向或不安全区域内。4.场区集电线路的布置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升压站的位置及单回集电线路的输送距离、输送容量、安全距离确定。5.风力发电机组变电单元布置依据场区集电线路的形式而不同:采用架空线路时,该单元应靠近架空线路布置,采用直埋电缆时,该单元应靠近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并要保证其安全距离,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围栏。6.中央监控通信网络布置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中央监控室的位置及通信介质的传送距离、传送容量确5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定。7.场区道路应能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并保留可进行大修与吊装的作业面。8.场区内道路、场区集电线路、中央监控通信网络、其他防护功能设施之间的布置应满足其相关规程、规范的电磁兼容水平和安全防护的要求。20场地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场地雨水的排除方式,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地区的雨水排除方式、建筑密度、环境卫生要求、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暗管、明沟或地面自然排渗等方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7.4.1条21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下列要求:1.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和施工的要求。2.应有利于功能分区和街区的划分。3.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4.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6.4.1条22变电站站内道路宽度按下述原则确定1.变电站大门至主控通信楼、主变压器的主干道:220kV变电站可加宽至4.5m。2.站内主要环形道路满足消防要求,路面宽度一般为4m。3屋外配电装置内检修道路和500kV及以上变电站的相间道路宜为3.0m4.站内巡视小道路面宽度宜为0.6m~1.0m;接入建筑物的人行道宽度宜为1.5m~2.0m。《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12)第4.5.8条23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工业企业总平面6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应避免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影响对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8.2.2条24屋外电缆沟侧壁宜高处地面0.1m~0.15m。沟道排水应流畅,设置排水坡度,纵坡不宜小于0.5%,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并应有排水措施。《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12)第4.4.6条25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或沥青地面,也可铺设混凝土地面。《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盒绝缘配合》DL/T620-19971.2风力发电机组单元评价表5-2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1.下列地基基础应在施工期及运行期进行沉降观测:1.1级、2级的地基基础。2.3级的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桩基础。3.受地面洪水、海边潮水或地下水等水环境变化影响的基础。《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11.2.1条2.塔架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试行)》FD002-2007第8.0.2条3.确定基础埋深应考虑地基的冻胀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7条4.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湖滨)《风电场工程等级划7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区塔架基础的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塔架地基基础的级别,按下表确定:地基基础级别12、3洪水设计标准[重现期(年)]50~3030~10分及设计安全标准(试行)》FD002-2007第7.0.2条5.风力发电机组验收项目需合格,具体包括:(1)风力发电机组液压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齿轮箱应无渗、漏油现象;(2)机舱、塔内控制柜、电缆等电气连接应安全可靠,相序正确。接地牢固可靠。应有防振、防潮、防磨损等安全措施;(3)控制信号传感器齐全完整、无损伤;(4)风机塔架表面防腐涂层完好无锈色、无损伤;(5)电缆外露部分应有安全防火措施;(6)箱式变压器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风扇齐全,主要表计、显示部件完好准确,熔丝保护、防爆装置和信号装置部件应完好、动作可靠;(7)箱式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无渗油,照明良好,标志齐全。《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6.2.2条6.风力发电机组必须己通过下列试验。(1)紧急停机试验。(2)振动停机试验。(3)超速保护试验。(4)风力发电机组经调试后,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不得少于240h。《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7.2.1条7.单台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验收《风力发电场项目建8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结果检查项目:(1)风力发电机组安全保护试验记录。(3)风力发电机组自动、手动启停操作控制是否正常。(4)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件温度有无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5)风力发电机组的滑环及电刷工作情况是否正常。(6)齿轮箱、发电机、油泵电动机、偏航电动机、风扇电机转向应正确、无异声。(8)各种信息参数显示应正常。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7.2.2条8.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均应有制造厂的金属铭牌,应有风电场自己的名称和编号,标示在明显位置。《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2012)第6.1.1条9.筒式塔架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桁架式塔架底部独立安装的电气控制箱应满足防雨、防沙尘、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要求。《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2012)第6.1.2条10.塔架内部附件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操作人员能安全第进行安装、维护和进入机舱的要求,塔架内应设有:a)必要的防坠落装置等安全保护措施;b)导电轨及电缆固定设施;c)梯、栏;d)安全平台;e)照明及电气设备安装附件;f)门;g)必要时应设助爬器、提升机、电梯等。《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19072-2010)第5.4条11.风轮应具有承受沙尘暴、盐雾侵袭的能力,并有防雷措施。《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2012)第3.1.3条12.风电机组至少应具有两种不同原理的能独立有效制动的制动系统。《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2012)第3.1.4条13.调向系统应设有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