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会议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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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会议报告4篇【导读】这篇文档“小额保险会议报告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小额保险会议报告1彭水县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专题培训会议报告2012年9月18日在中国人寿彭水支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彭水县2012年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专题培训会,中国人寿彭水支行部门经理陈伟主持此次会议,县经合局领导高明勇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主题:一、高明勇强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二、要求各乡镇加强领导积极引导小额人身保险的投保环境;利用现有手头资源进行大力宣传,例如召开村组干部动员会,制办简报等,保证宣传到位,并且要求各乡镇切实重视这项工作,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办公室。三、要求各乡镇精心组织,保证农民参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应组织村组干部成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并制签到册上交经合局和中国人寿彭水支公司。制定各村组投保计划,监督实施,并要求各乡镇力争在11月底完成本次工作任务。四、中国人寿彭水支公司领导陆续表示本次工作一定要认真执行严格把关,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希望各乡镇与人寿公司加大沟通交流建立网络并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宣传。小额保险工作启动发言稿2小额保险工作启动会--发言稿--尊敬的中国人寿南充市分公司总经理!尊敬的县长以及各位尊贵的参会领导:大家现在好!我叫,现任中国人寿县支公司经理,今天我就小额保险工作从公司介绍、小额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方面进行简要汇报。一、基本情况:中国人寿成立于1949年10月,隶属国务院领导,总部设在北京,2002年入选世界500强,排名290位,连续9年入选世界500强,截止2011年排名由原290位升至113位。县支公司隶属中国人寿在我县的分支机构,现有员工近200余人,在全县各中心场镇设立了营销服务部,同时与全县各金融机构、邮政建立了长期合作战略关系,为全县多家企业承办了人身意外保险。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5500万元,理赔保险金765.3万元。一、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保险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保监发[2009]59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县被省政府列为第二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县。目的是为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的保险需求,1扩大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切实改善低收入农民朋友的生活保障水平,大力提升保险业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三、就2010年小额保险试点进行简要回顾2009年末,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的配合下,在全县个别乡镇开展了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共收小额人身保险费27万余元。受理理赔案件26件,其中死亡4件,支付赔款100000元;伤残、意外医疗事故22件,支付赔款80600元。通过小额保险工作的开展,化解了社会风险和局部矛盾,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四、小额保险险种说明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保险费:每人30元(以村为单位)保险期间:一年(从承保之日起到次年对应日止)。保险责任:每人意外伤害(残疾按比例给付)保障2万元,疾病身故每人2000元。五、作为小额保险工作指定承保单位,我将从怎么做、做什么二个方面进行简要汇报:1、怎么做一是认真执行市、县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落实每一项工作,做到具体事项有人管、有人抓、有追踪、有举措、有汇报。二是加大与各乡镇的工作沟通和交流,形成共识和合力,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公司已成立小额保险专项工作组,指定专人深入一线及时开展每一阶段具体工作,做到:每天工作情况有收集、有汇总,有改进措施,每周有分析、有小结,每半月以书面形势向小额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二、做什么一是公司已成立了小额保险工作办公室,下设了三个小额保险工作组,由专人负责,深入各乡镇配合相关人员开展小额保险相关工作。二是在宣传工作上。对本次试点乡镇公司统一制做宣传标语,光蝶,逢场天发放宣传资料,同时结合各乡镇召开党员干部宣导会,入村召开广播会,群众动员会,入户宣讲等方式,加大市场宣传力度和社会舆论氛围营造。三是及时承保,快速理赔。为了充分体现惠民保险的特殊性,公司已成立小额保险工作办公室和服务工作组,为小额保险提供快捷服务。同时我们开通了小额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对发生的保险责任案件在手续完整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对特殊案件采取带款现场理赔,确保投保客户利益及时得到解决。我们相信:本次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府和小额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取得园满成果。小额人身保险讲话3篇1: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监管演讲稿演讲手稿第一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在城市,不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有了较大发展,日趋成熟。在农村,随着收入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农民对保险保障需求和层次迅速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农村经济的号召下,保险行业开始将工作重点逐步向乡镇农村地区转移。在大力拓展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农村小额保险成为了最重要的业务之一,并取得了一定效益。今天我们小组就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目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该如何监管等问题作一下ppt演讲。第二张小额人身保险的定义见ppt通俗的讲,该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小额人身保险的特征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在农村地区销售有一定难度。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保费较低且手续简便,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在农村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小额人身保险的范围第三张在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农业保险是2012年保险业的发展重点,要继续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还在试点阶段,通过这种小范围试点,为全面推广小额保险积累销售模式、售后服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提供经验,最终也会全面推广。第四张一、中心任务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二、试点产品及业务模式三、鼓励支持政策五、步骤和时间第五张保险监管要求(一)管理要求小额保险可独立承保,不得以投保其他险种为承保的前提条件。为满足单独核算的需要,凡参与小额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建立专门针对小额保险的电子化统计平台,并根据保险监管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另行制定后下发),包括:小额保险分产品的覆盖人数、分产品保费收入、分产品提供保障的总保额、分产品的赔款支出等。(二)服务要求保险公司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小额保险个人投保人签发保单。保单应载明服务热线和保单签发人名称及地址。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保险产品,应在所有提供给客户和不特定潜在客户的材料首页上突出显示“小额保险”图样。其他保险产品均不得使用“小额保险”或“小额”图样。第六张总述推广中的问题保监局调研中发现,受行业发展规律、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在渠道、产品上其实还没有真正摆脱传统的业务发展方式。第七章供方(一)现有的险种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产品不能真正满足农民的需要。第一,保险产品没有进行市场细分和产品细分,不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我国农村地区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相差也极为悬殊。因此,农民的人身保险需求应该是多样化的。第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价格制订不合理。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可支配收入较低,如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价格偏高,则超出了多数农民的保险购买能力。影响投保意愿。(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不高。第一是服务网络不健全。有些山区及边远地区的出单、理赔服务无法保证,续期收费没有专职队伍,主要依靠业务人员代收,既容易导致保单欠费甚至失效,也不利于公司加强管理。第二,保险服务内容也不完整,过分注重保险推销过程中的服务工作,而忽视保险销售前及销售后的服务工作。(三)经营模式上创新不力。(四)专业人才匮乏。第一,农村营销员的收入偏低,缺乏职业吸引力。第二,农村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经过专门训练、拥有较高素质的人员较少,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临时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营销培训,销售行为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五)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实现盈利较为困难。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能否盈利无疑是决定它们持续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关键。原因:①地域广、点散,交通不便,农村市场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成本较高。②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在费率厘定,保费收取,保险理赔等环节也存在困难。③保险公司很多都以城市为中心,不善于开发适合农村的产品,致使现有的小额保险险种缺乏对农村市场的适应性,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第八张需方(一)农民保险意识淡薄、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偏差,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长期以来,受传统体制、文化传统、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习惯靠自己、靠亲友来应对风险的观念根深蒂固,并且他们常常抱有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风险发生的普遍性,认为自己不一定会面临风险。因此,即使小额保险的保费低廉,他们也不愿购买。此外,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充分认识保险分散风险的作用,再加上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得农民保险意识淡薄。(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三)农民对农村小额保险的信任度不够。第九张(一)监管政策未用足。监管部门实施的五项鼓励政策中,放宽销售渠道和资格、放开预定利率、鼓励供给主体组织形式和服务技术创新等政策缺乏抓手,难以落到实处。监管政策在层层传达落实中衰减,(二)上级公司扶持政策不落实。(三)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缺少政策法律支持。从小额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经验看,政府支持是小额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小额保险具有半商业化和半公益性特征,如果没有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小额保险对商业保险公司吸引力不大。在我国,虽然保监会重视和支持发展小额保险,但政府相关的政策支持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第十一张一、完善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尽管近年来新的《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行不断改进。应努力建立并完善法律体系,使相关部门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各行其职。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按照以下标准:放宽小额人身保险的准入范围,为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等主体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扫清障碍;在小额人身保险补贴政策上设置适当的标准,尝试实行补贴规模与群众满意度挂钩;注重中介市场的完善,放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介的准入条件,从而降低保险公司成本,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平台。二、科学定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目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集商业性与福利性于一身的特殊保险形式。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获得持续的盈利能力是商业性的首要要求。商业性和福利性虽然存在诸多矛盾,但是在“覆盖性”和“可持续性”这两点上的要求是共同的。将以上两点结合就组成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目标,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并能够最大程度覆盖中低收人群体的需求。三、尽快由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迅速地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险公司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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