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精选4篇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精选多篇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篇】为了加强对学生自行车的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养成学生的良好习惯,使学生自行车停放有良好的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的管理规定:1、骑行车者在校门内外下车线处下车,推行进出校门;进出校门后,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得带人。2、不允许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骑行改装车辆进出学校。3、各系电动车停放位置:(1)机电系学生车辆停放在北区北围墙边指定车位上;(2)财会系、信息系、经贸系学生车辆停放在东区食堂楼底车库内以及思学楼与乐学楼之间的指定车位上;(3)艺术系、人文系、外语系学生车辆停放在西区食堂楼底车库内。4、车辆停放时,必须排列整齐,朝向一致,车尾端竖向与地面划线对齐。5、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其他地方,如发现乱停车现象,学校统一上锁;经班主任教育后才能放行。6、除上学、放学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在校园骑行车辆。7、除上学、放学进入车库外,其他时间不得进入车库或在停车处逗留玩耍。要爱护自已和他人的自行车,如故意破坏他人自行车,一经发现查实后,除照价赔偿外将予以纪律处分。8、骑车上学、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安全守则。骑车时不互相追逐,不争先恐后,不带人,不双手离把,不撑伞骑车,不与机动车争道。9、有违反规定在校内骑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停放不整齐,不按规定要求骑车的,扣除相应德育学分。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二篇】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及停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充电及停放不当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及停放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第二条电动车应按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遵守停放规范,服从学校管理。(一)停放区域为校内自行车棚;(二)不得在学校建筑房屋内停放;(三)严禁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空间等区域停放、充电。第三条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学校电动车车棚,遵守电气安全规范,积极预防电气火灾事故。(一)严禁在学校建筑房屋内给电动车或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二)严禁私自接线给电动车或自动车蓄电池充电;(三)应当使用厂家原配、型号匹配、质量合格的电动车蓄电池和充电器,充电器同时应具备充电提示和自动断电保护功能;(四)充电时应确认充电环境安全,应遵守充电安全规程,禁止在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上覆盖或包裹物品,连续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政府部门关于电动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禁止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第五条学校保卫、后勤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校内电动车进行管理,依据法规和学校制度处理违规行为。违反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拒不纠正,学校管理人员可实行暂扣、禁止电动车进入校园等措施,必要时,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第六条电动车棚管理人员职责1、电动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保卫科、总务处反映有关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学校教职工要积极配合电动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守制度。3、电动车棚内寄存车辆管理必需每天要摆放划一,卫生环境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相关物品。4.电动车棚值班人员要注意棚内外的安全,保证用电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防止出现问题。5.电动车车棚内的卫生和清洁工作由物业负责。6、电动车棚管理人员要每天按时到岗,经常巡查,管理好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第七条本办法适应于进入校园的电动车。第八条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实行,解释权归学校安全保卫科。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三篇】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二、机动车辆的管理(一)车辆进出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送货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出。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4、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任何来访的车辆一律从后门入校。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二)车辆行驶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三)车辆停放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五)学生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指定地点,要锁好。四、管理办法(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五)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五、附则1、此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并执行。2、本规定自20__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学校电动车管理制度【第四篇】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和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环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安全监管,生产部负责日常巡查巡检,维修部负责充电设备维修。二、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禁止在本充电处以外没有充电计时器的插座充电。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三、充电处的允许充电时间为07:00-24: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权利。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必须使用可计时插座充电,设置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五、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充电时禁止将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车上。六、员工充电前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七、员工有权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中控室、安环部或领导汇报。八、严禁风雨、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如遇此类情况,维修部视情况切断主电源停止供电。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本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