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业行为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靖边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3、坚持舆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4、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促进教师健康成长。三、考核对象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四、考核内容及权重(一)爱国守法(10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总体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守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模范表现:1.践行科学发展观,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违背师德表现: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3.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二)爱岗敬业(20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总体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争当“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靖边名师”。模范表现:1.全年满勤,无事假、病假,无迟到、早退。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批语具有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3.热心辅导学生。4.学生评教满意率高。违背师德表现: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改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错批错改、漏批漏改,一字批语,讽刺、挖苦等侮辱性批语)。3.擅离工作岗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干私活,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拒不服从学校和上级工作调动和安排。5.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手机。(三)关爱学生(20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总体要求: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教学,创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耐心细致教育自主发展困难学生,无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强迫或变相强迫转学、退学等现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模范表现:1.关爱学生,有资助特困生,关怀、转化自主发展困难学生的突出事迹。2.耐心做好劝学、家访,控辍保学成效突出,初中全班学生学年巩固率达到98%,小学全班学生学年巩固率达100%。3.在关爱学生、以德育人、优化管理等方面创造成功的经验做法,得到广泛认可,并在推广中收到明显效果。违背师德表现:1.对待学生冷酷、粗暴,体罚、辱骂、殴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2.歧视、排斥自主发展困难学生,对辍学学生不家访,不劝学。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4.对学生放松管理,由此引发事故。(四)教书育人(20分)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总体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本,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促进学生品德和人格的健康发展。坚持正面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学科教学活动中,无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的行为,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和易引起思想混乱的言行。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关心每位学生全面成长,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的现象。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开拓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范表现:1.寓教育于教学之中,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人格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教育效果良好,声望高。2.对学生严格要求,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培养学生的上进心,事迹典型。违背师德表现:1.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和训练,将教师应做的大量工作转嫁给学生,严重增加学生负担,导致大部分学生厌学。2.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3.对工作不负责,马虎应付,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教育学生不讲究方法,引起大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五)为人师表(20分)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总体要求:修身正己,淡泊名利,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为学生做表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做孝敬长辈、关爱小孩、团结友善、包容善良、和睦邻里的和谐家庭表率。在家做个好儿女、好父母、好兄弟(姊妹、妯娌),在校做个好老师、好同事,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尊重同志,善待他人。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维护学校利益,珍惜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尊重学生家长,无厚此薄彼,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注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贵重赠品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违规补课、强制学生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课现象。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以高尚的人格塑人格,以优良的品德育品德。模范表现:1.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有具体事迹,受到有关部门表扬。2.树立家庭美德,在教育子女、孝敬老人方面事迹感人,影响突出。3.有主动帮助同事、协助领导做好工作的典型事例或关心、维护集体的具体行为,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4.主动做好家长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有具体事例,家长满意率高。5.自觉抵制以教谋私不良倾向,教风清正廉洁。违背师德表现:1.参与迷信、赌博活动及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2.因不良行为在学校内或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3.衣着不得体,行为言语不文明,严重影响教师形象。4.歧视、冷落、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恐吓孩子,忽视孩子的教育问题。5.有与和谐家庭建设标准相悖,影响恶劣的行为。6.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7.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8.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与家长吵架。9.对学生家长态度冷漠,对家长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拒不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做法,引起学生家长及群众不满。10.长期不家访或极少家访,对特殊的人或事不做针对性家访,不与家长沟通。11.课上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教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强制所教学生搞有偿家教。12.乱收费、乱征订、乱办补习班,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报刊。1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送红包等。(六)终身学习(10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总体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发扬优良学风。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勤于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和教育科研,提升理论修养。模范表现:1.热爱学习,善于钻研,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形成独创性的教学模式,能使学生主动地、快乐地、创造性地学习,所教学科实现轻负担、高质量。2.潜心教育科研,其研究成果受到上级学术权威部门肯定,或者在正式学术报刊发表学术论文。3.在传、帮、带方面成绩突出。违背师德表现:1.不学习,不研究,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2.坚持落后的教育观点,使用不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教育、帮扶仍不能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五、考核计分及等次(一)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不得超本校考评总人数的20%,基本合格人数占考评总人数的15%,不合格人数占考评总人数的3-5%。(二)考核计分办法。考核小组评议占40%,同事评议占20%,学生评议占20%,家长评议占20%(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1、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2、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违反计划生育和综治维稳工作有关禁止性规定的。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8、有吸毒、聚众上访、打架斗殴、罢课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9、组织或强制学生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或到社会民办教育机构承担讲课任务,屡教不改的。10、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或指定书店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11、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经教育不改的。1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13、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14、品行不良,着装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15、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16、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17、有其他严重问题。(四)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教师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五)在公示期间,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果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六、考核程序和方法及细则(一)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世双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