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合作协议书锦集【汇集4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关于个人合作协议书锦集【汇集4篇】”,欢迎学习下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个人合作协议书【第一篇】甲方:XX公司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XX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在公司注册资金为叁拾万元的前提下,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小写)元(大写)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拥有股权比例为:%;●乙方出资(小写)元(大写)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拥有股权比例为:%;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负盈亏;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每年最少将税后纯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公司,作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任意盈余公积,其余利润全部分红,每年年终公司财务报表出具后进行结算。第三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所有共同投资人为公司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4)全权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事务,乙方不得干涉;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甲方有义务每季度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均由全体共同投资人负责;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期间,如因甲方犯有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严重时,其他投资人有权干涉或参与公司日常事务。6、共同投资期间,需更换事务执行人时,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第四条投资的变更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4、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共同投资人投入资金,扩大公司注册资金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投资人;5、因经营需要,公司扩大规模需扩大投资时,共同投资人中有人资金没有及时到位而影响公司扩展,其他共同投资人可优先享购其资金缺口部分的股权。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从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在下一年度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合作终止后,甲方应依据公司净资产返还乙方应得资产。返还比例为乙方所占股权比例。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个人合作协议书【第二篇】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号:借款人:敬请注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2、您已确保提交给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分中心下同)和贷款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咨询。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立约人:贷款委托人(抵押权人):贷款受托人(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本合同由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特别签定条款等内容组成。目录第一章借贷条款……………………………………………………………2第二章担保条款……………………………………………………………5第三章违约责任条款………………………………………………………10第四章其他约定条款………………………………………………………12第五章特别签订条款………………………………………………………15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条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条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三十条。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XX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凭证(简称借款凭证,下同)所载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借款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一条。(二)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每个还款期的结息日(最后一期为借款到期日)偿还借款的行为。(三)利率的调整在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一、除贷款委托人书面表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受托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一)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委托人要求的担保权利已生效;(二)借款人未发生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三)借款人已按规定向售房人支付了首付款。(四)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受托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受托人按照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款项直接划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的账户内,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第六条计息、结息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偿还借款本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法的除外)。借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30天计息,但首期当月利息和最后一期当月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收。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按照逾期的实际天数计算。第七条还款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偿还。但若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仍未偿还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约定还款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三十三条具体约定。.三、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委托扣款方式下,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扣收。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贷款受托人在该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扣划并不构成贷款委托人和贷款受托人的义务。(二)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对于每一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当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三)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四、借款人可选择以下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一)等额本息还款法;.(二)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方法及每月还款额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五条,还款方法一经确定,在借款期限内不再变更。五、提前还本(一)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内的,不允许提前还款。(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委托人提出申请,经贷款委托人同意,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按照提前还本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其中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有权收取提前还本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本时,可同时申请缩短借款期限,但贷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申请经贷款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生效,贷款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因此支付一定数额的缩短借款期限违约金。借款人不得在还款日当天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提前还本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协议书【第三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