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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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导读】这篇文档“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第一篇】医患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当事人(医方,以下简称甲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职务。乙方当事人(患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职业。身份证号:,住址。纠纷简要情况:经调解,本着公正、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一次性了结纠纷。二、乙方代理人承诺全权处理该纠纷,不再就此事提出其它诉讼请求和要求,若乙方为此提出其它请求及不法行为,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代理人承担。三、此协议为终极调解,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违约金为元,若乙方违反,须全额退还甲方补偿款及违约金共计: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协议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地点:方式:日期:年月日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司法公证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当事人(盖章)当事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第二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患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业:联系电话:户籍:现住:医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代理人(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地址:*********************纠纷简要情况:当事人申请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申请日期年月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篇】蚌医预处〔2012〕2号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蚌政办201163号)和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蚌埠市医患纠纷调处理赔补充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实现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良性发展,结合我市医患纠纷处置工作实际,现就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程序作如下规定,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一、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为维稳第一责任主体,承担医疗纠纷现场总指挥职能,并将现场处置情况、处置结果等及时向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参与医疗纠纷处置的,为第一总指挥。卫生、公安、司法、医疗机构、医调委、保险公司等部门以及患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为次级责任主体,协调配合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发生停尸闹丧医患纠纷参与现场处置人员应为医疗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或县区委、党工委分管同志),卫生主管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辖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医调委负责同志,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以及保险公司等有关人员。二、前期处置程序医疗纠纷发生后,4小时内完成如下工作:1、医疗机构应积极作为,由分管副院长、医患纠纷承办科室负责人等主动邀请患方代表进行初步沟通,告知患方相关权利、义务及医患纠纷处理渠道等,尽可能达成处理意向;2、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公安部门、医调委等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3、相关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医患纠纷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4、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的见证下,立即复印、封存病历等资料、物品,病历复印件至少2份,医院和患方各一份;5、医疗机构应组织院内专家对纠纷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三、发生停尸闹丧医患纠纷综合处置相关部门赶到医疗纠纷现场后6小时内应完成如下工作:1、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或县区委、党工委分管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初步确定综合处置方案,并上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市委或政府领导参与医疗纠纷处置的,会议由市领导主持;2、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有关人员主持进行医患双方第二次沟通,可指定卫生、公安、医调委、医疗机构等有关人员参与。再次告知患方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各种渠道等,尽可能引导患方走纠纷调解渠道,平息事态。同时告知患方所采取的封门、堵路、拉横幅、烧纸、设灵堂、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破坏医疗机构物品等停尸闹丧行为是非法行为,应立即终止,1小时内自行拆除横幅、灵堂等,恢复正常医疗秩序;3、公安部门制定强行处置预案;4、医调委与患方进行独立沟通,积极引导患方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四、尸体处置尸体处置原则:按照《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当立即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及殡仪馆。针对停尸闹丧行为尽可能让患方自行将尸体移放至规定地方。经过多轮沟通患方仍然拒绝采取合法渠道处理医疗纠纷,坚持停尸闹丧行为的,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主体报经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有权批准公安部门启动强行处置预案。市委或政府领导参与医疗纠纷处置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公安部门启动强行处置预案。医疗机构安保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强行处置行动。强行处置时间由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停尸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一般的闹医行为,强行处置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2小时。五、善后处置相关事项1、公安部门强行处置结束后,医院安保部门应积极维持医院正常医疗秩序;2、医调委应积极介入,力争达成调处协议;3、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在各级各类医疗纠纷中,要敢于面对患方,积极主动沟通,院方与患方达成调处协议的,医调委应予以认可,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4、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应积极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调处前或调处协议达成后,力争快速高效。鉴定结果将作为理赔和医院责任追究的依据;5、针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下患方拒绝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民事诉讼的医疗纠纷,可以由医调委委托市卫生局抽取相关专家(3-9人)组织病例讨论,讨论结果作为调处和理赔的初步依据;6、保险部门应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时限,调处协议一旦签订,保险公司于2日内支付应付金额的50%,余款7日内理赔完毕。医调委及相关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应提供格式化材料,以提高调处、理赔效率;7、就医疗意外或责任保险免赔额问题,按照如下规定执行:医患纠纷实际赔付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医院支付,保险公司不予承担;医疗意外纠纷保险公司理赔限额为6万元,5000元以上6万元(含6万)以下的理赔医疗机构不予承担(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超出6万元部分由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责任纠纷保险公司免赔额为5000元,理赔限额为20万元,即20万元(含20万)以下的赔偿额医疗机构承担5000元,其余由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以上的赔付保险公司支付19.5万元,超出19.5万元部分由医疗机构支付。8、保险期内发生与保险期内索陪问题。患者住院时间与出院(或死亡)时间均在保险期内,保险理赔时限为一年(自患者出院或死亡之日算起);患者住院时间和出院(死亡)时间,均不在保险期内,市医调委可以进行调处,调处金额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予支付;患者住院时间和出院(死亡)时间分别处于保险生效期内和期外的,应对患者就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由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六、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参与《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试点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执行。蚌埠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第四篇】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医患纠纷调解典型案例2011年大年初三那天,一产妇来到某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出于顺产对新生儿更为有利的考虑,医生建议其顺产。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之后,医生发现胎儿被脐带缠住,只得又将胎儿塞回母体子宫,转为剖腹产。当时正值春节期间,医院人力十分紧张,只有两个医生值班。在给该产妇注射了麻醉剂之后,另一产妇因大出血入院,情况十分危急,不立即抢救随时可能母婴均不保。权衡之下,医院决定先对后者进行抢救,最终后者获得母婴平安。可先进来的产妇却因注射麻药时间过长,导致胎儿窒息,生下来便已死亡。该产妇原本就属高龄产妇,又是经过多年看病才得来的这一孩子,心理上根本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患方及其亲属认为:一、医院在给产妇注射麻药之后就将其弃之不管,导致胎儿窒息死亡,存在医疗过错;二、当时虽值春节期间,但生病不分时间,医院没有紧急预案,造成了这一惨剧;三、患方本缺乏生育能力,经多方求医才在三十多岁的现在怀上这个孩子,对于胎死腹中的结果,医院必须赔偿患方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四、患方所在地正值拆迁,小孩出生后本可分得60平方米的房屋和其他多大数万的拆迁补偿。综合以上四点,患方提出了60余万的赔偿要求。医方则认为,春节期间属特殊时期,每个员工都有休假的权力,医院医护人员不如平常时期实属正常。而且医生在当时情况下选择先救另一危急产妇属权衡之后的最优选择,不存在医疗和管理过错。医院已进到救死扶伤的责任,坚决不考虑赔偿问题。该纠纷发生后,产妇及其家属跟医院多方理论,但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无法调和。大年初五,产妇家属聚集了包括其亲属在内的一百多人到医院,定要医院给个说法,眼看着一场医疗纠纷就要演变为医闹纠纷,矛盾激化只在片刻之间,双方都迫切希望第三的介入。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区政法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了解情况后,随即成立了由区卫生局和区司法局组成的调解工作小组。同时明确了要求:尽最大努力做好家属、亲属及群众的疏导工作,坚决杜绝医闹事件发生,确保平稳解决该起医患纠纷。当日,调解工作小组成立后,调解人员马上与患方所在地基层司法所取得联系,邀请他们协助化解这一纠纷,并向其保证调解工作小组一定对该纠纷公平、公正处理,绝不偏袒任何一方,请求其劝导部分亲属和群众先回家,仅留下产妇家属和亲属3人参加调解会,从而杜绝了医闹事件发生的根源。随即,调解人员将了解到得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隐蔽相关当事人和医院情况,邀请相关医学专家就相关问题从医学专业角度进行阐述和论证,并请求其出具了专家意见书。专家认为胎盘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充当胎儿的肺,进行着气体的交换。产妇生产过程中,胎儿已离开母体,医生因胎儿被脐带缠住又将其塞回,导致胎儿从母体获取氧气不足。再者,麻醉药物本身也会会通过两种方式对胎儿产生影响,即直接抑制胎儿呼吸、循环中枢,或通过抑制母体呼吸循环而间接对胎儿产生影响。过量的麻醉药或手术中妈妈出现了因呼吸抑制的低氧血症,都会影响宝宝的氧气供应和代谢废物的排出,直接威胁着宝宝的生命安全。因此,在选择剖宫产麻醉时,医生必须慎重考虑用药的种类、剂量、时机和方法,以防止对胎儿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该产妇顺产不成,胎儿已脱离胎盘,形成缺氧状态,医生在给产妇注射麻醉剂之后又将产妇弃之不顾,在麻药长时间的作用下,胎儿严重供氧不足,从而窒息而死,存在明显医疗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经查阅相关规定,调解人员认为,医护人员与众劳动者无异,均享有休息权,在节日期间回家休息团圆合情合理,但医院并非单纯营利组织,同时还负担治病救人的社会重担。医院在特殊时期应备有应急措施,以备紧急之需。医院在本纠纷中应备不足,导致产妇没有及时进行手术,直接导致了胎儿胎死腹中,存在管理过错。在明确责任划分后,调解人员马上组织医患双方在驻医院调解工作室进行协商。调解会上,调解人员首先听取了当事双方就此纠纷的陈述,并安抚患者一方的情绪,打消了他们的抵抗情绪,使之相信调解人员的公正之心。然后就《湖南省处置医患纠纷暂行规定》向医患双方作了详细的说明,并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双方就调解之事达成协议。然医患双方一再坚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进展并不顺利。在此情况下,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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