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检举信所谓检举信,是指举报人将要举报的案件线索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或邮寄给举报部门的一种举报方式。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村书记检举信”,欢迎学习下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村书记检举信1自从我们实名举报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后坪镇前坪村村支部书记冯开春违法乱纪以来,得到保康县纪委的高度重视。但最终的调查却在部分人人为因素的干扰下流产(其中后坪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忠奎与此事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前坪村驻队干部李安喜也已从中拿了大笔回扣)。做为后坪镇前坪村的知情人,因为实在无法容忍村委会的胡作非为,无法容忍村干部无视上级领导存在的嚣张做法,故向领导反应以下真实情况:位于前坪村一组铁杨树庙临近305省道沿线30余亩河边山田,现无情的被前坪村支部书记冯开春等人以20年的期限出租给县公路段(实际是个人投资打着公路段的旗号来达到圈地目的)。费用仅为22万左右。在此本应该在册登记的村民实际用地不到8亩,其余20余亩均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在付清八户的补偿款后村委会财务帐目上应该有17万余元的结余,但目前村委会出租此地则需要倒贴补偿款,账面出现赤字。更何况此补偿款中近一半的资金是此地工程的工程承租者龚永华为当事农户提供的。例如:一组村民:王兆琴在册登记的只有几分地,其实际从冯开春手中一次性所领补偿款数目是2。5万元。但村委会帐目上却显示其领取的数额为1。2万元,冯支书又让龚永华为其另加1万多元的补偿款,以方便走帐。(虽然是两笔帐,但是这2。5万元却是冯开春一次性给的现金)(注:此工程款是40余万元,其中22万元是从村委会走的正规财务帐,另18万余元是从龚永华处走帐。以下疑问:一、这么大面积的地块出租后村里却没有任何结余,甚至出现负债。二、没经过村支两委同意,也没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善自以休病假名义不上班与对方私下签定协议,并骗取8户农户签定协议。三、没有公开招标,在竞争中低价出租给所谓的公路段。实际想租此地者众多并且租金高于此价,例如:前坪村五组村民李仕鹤(13871772732、坐机:5760139)。四、请组织查清黑、白帐的具体走向。注:前坪村委会的正规帐和龚永华手中的人情款帐。(所谓“人情款”其实就是此地的租金,冯开春管帐龚永华官现金)五、八户农户所得款项的具体明细。希望领导分别调查八户中的实际所得和应该所得。六、明知由于此地工程的建设将危及前坪四组村民的生命、财产及四十余亩良田的安全,为何还为?七、如若有人问及此地的情况冯开春就会说:此地的出租算什么?跟后坪街上某地块的出售能比吗?后坪街上的那块地贺光丙提出以18万元买断,并多次与政府领导协商均未达成协议,最终此地块被后坪镇政府主要领导刘德玉、唐忠奎在没有召开任何党委和政府会议的情况下以6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自己的家属。我这跟唐、刘书记相比岂不是小乌见大乌。我不怕告…更何况我还是现任县人大代表!八、但凡遇到村民对此工程合法性及公平性产生置疑时冯书记就会说:报警,让警察来抓人威胁恐吓老百姓。做为村集体用地,在使用上就应该按照相关的土地使用法来进行村民代表会讨论集体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出示公告告知广大群众。但是做为老百姓的当家人却并不然,而是我行我素,采取能隐瞒必隐瞒手段来剥夺老百姓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目标。(二)规划期限。(三)规划范围。(四)地块用途。(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做为前坪村的当家人支书/主任,根本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一意孤行,中饱私囊。至老百姓的生存与利益不顾。是自己人就多报虚报,不是自己人连最基本的补偿都不想给。试问天理何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可做为前坪村的老百姓,绝不可能知道集体用的去向,即使个别人想知道,村干部也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且我们指出,冯开春在事先没有征询任何前坪村村民的意见下,擅自将前坪村一组集体所属铁杨树庙山田出租给某公司用于建所谓的“应急中心”库房使用(其实可以改到其它更合适的地方,在此建库房对前坪村空气、饮水污染非常严重,对公路破坏严重),冯开春纯粹为了收取好处。根本不考虑我们村民的感受,并且私自截留中间差价,更可恶的是前坪村四组村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次与该公司发生冲突,险些酿成冲突,冯开春不仅不沟通解释,反而威胁、恐吓、利诱前坪村四组村民并且杨言如果四组村民再坚持阻拦施工即使在以后如果上级对口部门有了建堤指标,宁可不要修堤计划也不会为其修筑此堤。作为新上任的村支书和村主任,竞然如此无理,让我们感觉不可思议?冯开春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嫌严重失职渎职。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像这种一不经村民同意,二不经过村民代表同意,也不经过村、支两委同意的非法做法,不胜枚举。并且出租/出售的资金并没有给到前坪村,除了当事人以外没有任何人知道资金金去向。这些确凿事实,难道不应该追究其责任吗?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建设前坪村清廉勤俭的新形象”,这也是新任领导的最新讲话。我们全体村民只要一个真相,谁能给我们一个真实的交待呢?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征地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抵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然而冯开春等人却视法律于不顾:张家按300元/亩的标准补偿,而李家却以500元/亩的标准补偿,更加叹为观止的是王家则以1300元/亩标准来补偿。以致于邻里之间战火四起、硝烟弥漫、互相猜疑、相互较劲、看谁与支书的关系好、看谁有狠气、以求拿到更多的补偿款。成为影响基层治安及社会稳定的最主要因素,更影响了以后经济发展(按如此高的赔偿价格前坪村以后还能搞的起什么建设?)。由于当地村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且村干部手中的权力相对集中。使得非法卖地屡屡得手。有些人挖空心思、使尽手段当村干部,其目的就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利用职权为自己及支持者谋利益、捞好处,将村集体财产视为自家财产,想卖就卖。根据现行法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囿于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制度的不完善,对于我村“村官”而言,土地补偿款便成为了一笔可“自由裁量”的可支配收入,“村官卖地”此举有着强大的利益驱动。而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而言,为了提高征地“效率”,部分后坪镇政府领导可能默认、纵容“村官”私自伪造或骗取村民签字资料,选择性地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忽略、漠视大多数被征用土地农民的意见。上述并非凭空臆测。根据报道,河北某地村干部伪造有村民代表签字的《会议纪要》,瞒天过海,将集体土地卖了,蒙在鼓里的村民两年后才发现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表示,“我局上报征收组卷时只是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村民代表的法定人数和达到法定签字的比例。我局没有权力去干涉、审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该地块土地征收及征地程序没有错误”,“鉴于村民签字表决名单由该村委会提供,建议签字真假问题由该村村委会负责解释”。苍白的辩解中,利益合谋昭然若揭。当前涉地信访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众事件,已成为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隐患(广东陆丰乌坎事件)。严惩“村官”非法卖地行为,纠正相关部门装痴作态的“程序审查”,刻不容缓。“村官卖地”,不仅冲击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威胁耕地红线,而且严重侵犯农民权益,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理应严厉打击。现在由全体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向政府提出三个诉求,请求上级政府能还当地老百姓一个自然和谐的生活环境:1、特别请求领导通过司法部门在不惊动后坪镇政府干部的情况下立案侦察(预防其与涉案人员串通做假帐)。2、请求在调查中先对八户村民进行单独询问:问到底村委会直接补偿到各户的金额,后冯又指使龚永华给了多少钱?冯承诺要给但没敢到位的补偿还应给各户多少?恳请领导在弄清此八户补偿明细后再对村委会干部进行调查。(一组八户村民:李知富、王兆琴、王丰俊、王丰章、陈圣华、李知国、李德旺、李德顺。3、在此次补偿中所拿补偿款最多的是王兆琴和王丰俊,每亩每年在千元以上。(王兆琴在拿到补偿款后消失至今)王兆琴现在到底拿了多少钱?现在人在哪儿?王丰华之妻黄孝敏知道。王丰章女儿王兆芬也知道,并能与其取得联系。4、恳请对前坪村上任及现任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清查、并公开村务、财务。就在2012年4月28日在老百姓不断举报始终调查却无果的情况下,冯开春却花钱顾来保康的宣传媒介来为其大肆报道其的“丰功伟绩”,这无非是要想混淆老百姓的是非观,为在此事件中因为贪婪而伸手的个别领导打掩护而虚晃的一枪。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制造的又一场自导自演的话剧。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老百姓的屡次举报都如石大海呢,为什么现在做为现在的法制社会,而前坪村的老百姓无任何知情权呢?难道这就是生活在天天喊“人权”口号当今社会的吗后坪镇前坪村老百姓吧?或者说是因为李安喜是政府干部(前坪村的驻队干部)?而有着官官相护的关系网呢?又或者说是因为冯开春是煤老板(现在养猪)有钱,用钱买通了见钱眼开的领导?那么做为后坪镇政府那么多的领导都收了钱吗?这样护着这个驻队干部和煤老板。看着政府门口的“治庸问责”标语老百姓不知道政府的公信何在呢,做为政府他们的作为在哪儿呢?是否可用“后坪镇政府纪委行政不做为”来总结他们屡次漠视老百姓的举报的不作为行为呢?如果这样的人也能时常在电视上或者是报纸这种公众媒体上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的话,那么树立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公众形象呢?正面的?请领导能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呢?试问各位领导,一个由挖煤起家人品如此之差人,有什么资格来当人大代表呢。岂不是拿全体老百姓的生计来过家家吗?全村老百姓在这里恳请上级领导能够不徇私情,还我们老百姓一个事实真相。谢谢!诚盼佳音!全体老百姓叩谢!后坪镇前坪村知情老百姓20XX—4—21村书记检举信2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贪腐举报,仅列几件典型事例: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新桥头现场)。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举报人:本村村民陈XX呈手机:13797XXXX电话:XXXXXXXX年X月X日村书记检举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