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常识安全,得到它很容易,但我们总会在不经意间又让它溜走。不用刻意提起,我也能感觉到安全在我心里沉甸甸的份量。下面和网友一起来看森林防火常识,希望有所帮助!一、森林火灾的危害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二、森林火灾的种类及分类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类:1.地表火。2.树冠火。3.地下火。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和一般森林火灾。(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3)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4)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三、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3.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省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二)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四、影响火灾的三要素温度、湿度和单位可燃的载量。五、扑救森林火灾(一)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强化扑火组织。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两翼火线扑打。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二)脱险自救方法有哪些一是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按规范俯卧避险。三是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风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森林防火必备常识一、什么是森林防火?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二、森林火灾的危害有哪些?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但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等,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哪些?森林中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等这些物质都是可燃物。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即便有些植物水分含量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被火焰燃着,并蔓延成森林火灾。引发森林火灾的成因主要有两个:1、自然原因:林中可燃物因雷击或气候干旱、太阳直射自燃等原因引起火灾。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森林火灾仅占总比例的1%。2、人为原因:一是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二是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三是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四、森林特别防护期什么时候?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五、森林火灾的分类有哪些?森林火灾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1、地表火:地表火又叫地面火,指沿林地面扩展蔓延,烧毁地被物的火。地表火能烧毁地表1.5米以下的幼苗、幼树、灌木,烧伤乔木树干基部的树皮表层以及靠近地面的根系。林木受害后,能使长势减弱,容易引起病虫害的大量发生,严重影响林木的生长,木材材质变劣,有时甚至造成大片森林枯死。2、树冠火:地表火遇强风、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等,火焰烧至树冠上部,并沿着顺风迅速扩展,就会形成树冠火。树冠火经常与地表火同时发生,烧遍整个林分的地表的树冠,对森林的破坏性大,扑救比较困难。遇到此类火,一般使用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六、森林火灾的扑救方法有哪些?1、人工扑打:人工扑打是扑灭地面火常用的方法,也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其灭火机理在于:用扑火工具压火,减少氧气的供应;用扑火工具扫除已着火的可燃物和火灰、火炭、火星,使未着火的可燃物脱离火源,破坏预热作用。2、用水灭火:水是最廉价的灭火剂,能够扑灭地下火、地表火、树冠火。特别是林区地下火,未清理的采伐迹地和植物茂密、腐殖质层厚的原始林区,非用水灭火不可。3、用土灭火:用泥沙覆盖燃烧物质,使其减少氧气供应量,甚至隔绝氧气,破坏燃烧条件,这是比较古老的灭火方法。现在轮船仍备有沙箱、沙包,作为扑火之用。在森林消防中,扑灭伐桩、倒木火,在没有水的情况下,用此法比较省事和有效。七、遭遇森林火灾的逃生注意事项有哪些?1、森林火灾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热烤中暑、烧伤、窒息或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具有潜伏性,会降低人的精神敏锐性,中毒后不容易被察觉。因此,一旦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湿,这样就多了一层保护。2、在森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注意风向的变化,因为风向决定了大火的蔓延方向,也决定逃生的方向,应当逆风逃生,不可顺风逃生。如果突然感觉到无风的时候更不能麻痹大意,这时往往意味着风向将会发生变化或者逆转,一旦逃避不及,容易造成伤亡。3、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切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快得多。4、顺利脱离火灾现场之后,在灾害现场附近休息时要防止蚊虫或者蛇、野兽、毒蜂的侵袭。集体或者结伴出游的朋友应当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如果有掉队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灭火救灾人员求援。八、森林防火“十不要”是什么?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因此,广大市民应牢记“十不要”,从点滴做起让火源远离森林: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2.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4.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火爆竹;5.不要炼山、烧荒等;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防火驱兽;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九、发现森林起火后怎样报警?发现森林火情可拨打全国统一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十、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摘抄)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第二十五条: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第二十八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