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公开信【汇集8篇】森林防火公开信多篇森林防火公开信【第一篇】尊敬的全镇人民群众: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它对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都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所有林区、林缘严禁下列活动:1、违反封山规定,擅自进入林区郊游、踏青等;2、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3、林区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火取暖、野炊或烘烤食物;4、焚烧垃圾、地埂麦根、枯枝杂草、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5、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6、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7、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作业。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xx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森林消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辱骂、殴打、围攻森林消防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发生玩火烧山烧林违法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必修课的教育,学生家长也要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各位户主对家庭成员有教育、监护的义务,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五种人”(痴、呆、聋、哑、精神病)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要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余店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对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以上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努力实现我镇今年无大的森林火灾。森林火警报警电话:森林防火公开信【第二篇】尊敬的家长、同学们:“森林是人类的摇篮”,“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每年的春季和秋冬季节是森林火灾易发期,这些季节空气干燥、植被干枯,火源一旦上山入林极易酿成森林火灾。清明节即将就要到来,每年无数的火灾中,有许多就是因为清明扫墓防火不当造成的。一个小小的火种,就可能引发一场大火灾。同学们,你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阶段,作为沙漠绿洲城市乌鲁木齐市的小公民,应该结合课堂知识的学习,亲近自然、爱护树木、向森林汲取成长的力量和智慧,牢固树立文明的生态观和森林防火意识,当好森林防火小天使。要做好“小手牵大手、共同来防火”的宣传工作,告知家长和亲友在林区或山边不做随意点烧田埂草或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等错误和不文明的用火行为。家长们,请你们加强对孩子用火知识的教育和管理,杜绝违规用火。同时希望你们采用文明的方式进行祭奠活动,自觉杜绝携带火种进山,严格禁止孩子参与野外用火,以保护林区,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隐患。同时要积极劝导和监督身边的人不在野外玩火,宣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大家自觉遵守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发现火情时,要记住失火位置,然后迅速离开现场,拨打电话12119报警。森林防火,关乎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美好的生态家园!xx年x月x日森林防火公开信【第三篇】各位学生家长:你们好!由于近年来国家采取封山育林措施,林内可燃物多,森林火灾隐患较大;清明节前后,人们上坟祭祖、旅游踏青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用火更加频繁,森林防火形势更为严峻,如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将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巨大损失。根据省政府规定,每年11月至次年的4月为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建设“中国美丽乡村”,我们特发出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森林消防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2.教育子女不要带火种上学,不要在野外烧烤。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上坟、游玩等活动时,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控,严禁未成年人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3.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工作。4.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大家共同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灾,共建富裕、美丽、幸福安吉!森林防火公开信【第四篇】xx镇广大人民群众: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它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保护农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减少自然灾害、保持生态平衡、提供林产品等功能。俗话说:“山穷则水恶,山青则水秀,林茂则粮丰”。座座青山都是绿色宝库、大地的保护神,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火灾对森林危害极大,它不仅烧毁有限的森林资源,威胁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造成环境恶化,破坏生态平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纵观我区山火发生的原因,99%是在日常生活用火中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谁失火,谁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责,痴呆、精神病人失火监护人负责,轻者赔偿损失、罚款、治安拘留,重者判刑坐牢。由于连续干旱,气温回升,农事增加,山上断树枯枝茅草等易燃物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了你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生存,请你在生产生活中严格遵守北湖区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火源管理,杜绝违章火源,禁止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旁和林区内用火。清明将至,严禁在山林内上坟烧香、放烟花爆竹。因野外用火造成后果的,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只要你多一份小心与谨慎,那么将使你多一份收获,少一份烦恼。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需要每一个人支持与参与,一旦发现山火,要及时向林业站、镇政府报告,并积极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了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了让我们都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让我们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森林吧!森林防火公开信【第五篇】尊敬的各位家长及同学:近期,随着气温不断回升,大风高温天气增多,全区火险等级偏高,我区将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和责任。为建设好我们美好家园,保护好我们的生存环境,我们每位家长要带头遵守和维护好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要教育好自己家庭内部及身边的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1、遵守火源管理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是抓住源头,严管火源。为此,家长要从防火教育入手,要严肃、认真教育子女,使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2、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6月15日止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和林缘地带禁止烧火土、烧秸秆、烧埂草、烧荒开垦、吸烟、野炊、烧火取暖,不带火种入山,不玩火、不烘烤食品,不用火把照明,不狩猎、烧蜂,不燃放鞭炮等。3、学生、家长要相互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对森林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禁止中小学生参与扑救火灾。4、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用火照明、吸烟、生火做饭等,要及时教育和制止,如制止不了,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5、不得携带火源上山,禁止在林区内野炊,进山必须服从护林员的管理。6、学生、家长要主动监督家人、邻居,特别是精神病人、聋哑、智障等特殊人群、过路人不能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生态城市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每个家长有义务教育自己家庭内部及身边的人员,保护生态环境,使家乡山更美、水更清。森林防火公开信【第六篇】亲爱的广大农民朋友: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春节以来,全区晴天少雨,天干物燥,加上受前期冰冻雨雪灾害影响,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最近,一些地方烧荒、烧田埂,还有的上坟烧纸或在林中随意吸烟,不断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农民朋友自己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教训很深刻。区政府希望,全区广大农民朋友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管好自己的家,管好家里的人,互相监督,不要在野外用火,村村联防,家家联防,人人联防,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十不要”: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堆烧等。6、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内玩火。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9、不要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违规用火要受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的,请立即向区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保护一方平安,为建设绿色生态信州、和谐平安信州做出积极的贡献!森林防火公开信【第七篇】全乡广大市民朋友,你们好!你想日子过得舒心美满,生活过得平安幸福吗?请你认真学习森林防火和交通常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发生火灾时及时科学扑救,人人争做防火和交通安全的践行者,避免生命财产遭到损失,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森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山上烧蜂、烧山;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不准在山上烧木炭;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不准在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用火烧方式清理林地。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的要受到处罚,因违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二是森林扑火安全要做到:1.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年人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遵守纪律,服从指挥调度,保持通讯畅通;3.扑火人员需配备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等必要装备,注意火场地形条件,不可进入三面环山、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4.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三、居民、农村防火安全要做到:1.父母家长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2.不准损害、圈占、埋压消火栓及灭火器材;不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3.不要在家中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4.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不要乱倒炉灰,炉灰点要远离可燃物多的地方,出灰前要用水将余火熄灭;5.不要在柴草垛、粮仓、建筑物附近动用明火;6.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柴草垛、粮仓密集的地点,不要对向可燃物燃放,不要集中堆放粮食和柴草,防止发生连片火灾,不要在宿舍内吸烟,熄灯后不要在宿舍内点蜡烛照明;7.液化气罐泄露时,要先关闭气阀,再打开门窗通风,切勿动用电器开关和明火;8.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更换,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保险丝,高温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要与可燃物质保持足够的距离,不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免电路超负荷,引起火灾,不能超负荷用电,不要乱接乱拉电线,电线及电器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9.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10.不要用水扑救带电物体火灾,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切勿贪恋财物,大风天(六级以上)严禁一切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