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汇聚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汇总,当医患之间出现纠纷怎么办呢?下面是网友带来的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汇总,欢迎阅读!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汇总1医疗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被告:×××,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0万元、误工费3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0元、陪护费2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16000元、残疾用具费35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万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万元,共计人民币113.4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1901元。3、判令被告赔偿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告近亲属(2人)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4832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事故鉴定费及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年××月××日××点某某因背痛,于××××年××月××日××点左右就诊于×××医院急诊科。到急症科后方出现双脚麻木,继之胸部以下失去知觉、不能运动。当时诊断:“1、急性脊髓炎;2、脊髓内肿瘤待排?”15日1点20分左右摄胸段CT检查,报告:“T4—T12节段脊髓内连续低密度阴影”,仅予脱水、对症处理。15日9时许神内科会诊,读CT:“T4—T12硬膜下高密度影”,诊为:“1、脊髓硬膜下出血?2、脊髓硬膜下脓肿?”15日12时许行胸段脊髓磁共振,口头报告:“颈胸段出血原因待查?”下午4时许又行颈胸段脊髓磁共振增强扫描,印象:“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将患者收入骨科,入科后患者进一步恶化,经神经外科会诊,转入脑病中心。晚上11时许行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确诊为:“硬脊膜外血肿”。16日10点30分,患者方进入手术室行椎板切除血肿清除术。术后行康复治疗。半年来,患者无一点恢复,仍为左胸2,右胸4以下的高位截瘫,断送了患者即将出国深造的美好前途。硬脊膜外血肿是急诊外科疾病。及时手术解除血肿压迫,脊髓的功能可望部分或全部恢复,如果压迫时间过久,脊髓因血液循环障碍而发生软化、萎缩或瘢痕形成,则瘫痪难以恢复。特别强调受压后6小时之内发生脊髓中心坏死之前进行手术,受压后24小时为早期,如不放弃早期手术时间,则可以保存脊髓部分白质,使患者恢复不瘫。然而患者在医院后逐渐瘫痪的,就诊这样及时,却被人为的延误诊断、人为的延误手术,使患者失去宝贵的站起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患者是年青人,既往有过背痛,却从没有肢体麻木、无力。在无外伤,仅短时背痛、而无其它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情况下,突发截瘫却一点没想到硬脊膜外血肿或硬脊膜下血肿的可能,简直不可思议。在CT中得不到结论时,为什么要“待明日”才做对神经系统敏感性强、分辨率高的MRI?不可饶恕的是CT室的不负责:1、胸椎CT竟没把胸椎扫完,2、竟没看到CT中一明显的血肿影像,3、明显的高密度影像,竟得出“连续低密度阴影”,导致诊断方向性的错误,4、CT报告、会诊意见都提到T4—T12的异常,然而最后的几个胸椎根本没扫到,何来的结论。正由于临床医师和CT室医师的不负责,瘫后6小时这一手术黄金时间就这样耽误了,患者就此失去了完全康复的机会。15日晨9时许会诊意见:“脊髓硬膜下出血?脊髓硬膜下脓肿?”应该清楚该两种病手术时间需针分夺秒,为什么不积极做相应的检查或行椎管探查术?拖延到中午12时才做MRI,此时的MRI检查也错误百出:1、申请的胸椎MRI,却主扫颈椎,而胸椎竟只扫到第7胸椎,2、申请的是胸椎MRI增强,也交了增强费,却未作增强扫描,3、MRI竟只做了矢位,而忘了做最重要的轴位。这么多的人为错误拖延着诊断时间,也导致下午4时许的MRI重做。4、重做的MRI已能明确诊断硬脊膜外血肿,却得出“颈6—胸4段椎管内硬膜外转为性病变,考虑肿瘤可能性大。”何谓“转为性病变”?内行人士也无法理解,怎能指导临床?如果阅片认真些,结合临床,就能明确此诊断,患者就能尽早手术,关键是争取到不全瘫的手术机会,也避免了业内人多不主张的风险性大、并发症严重的血管造影和脊膜出血栓塞术。15日晚23时许血管造影术才确诊了“脊髓血管畸形破裂引起的硬脊膜外血肿”这一诊断。此病一诊断出,就意味着一分一秒皆黄金,争分夺秒是康复,立即手术是患者最后的希望。然医务人员竟漠然视之,拖延到16日10时以后方把患者送进手术室。受压35小时的手术意义有多大?可想而知是徒劳之举。神州医院是三甲医院,硬软件强,有脑外科和脊柱外科,门诊病历上特别提到:脑脊髓动静脉畸形为医院专科特色。有如此雄厚的诊治条件,患者却在医方一次次不负责中失去宝贵的机会。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赔偿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综上所述,由于被告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延误了原告宝贵的治疗时间,从而直接导致了完全不能康复的后果并间接导致原告目前反复并发症的状况,原告认为被告应为此承担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不幸的原告及其家属做主,讨回公道!此致xxxx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汇总2原告:××,男,汉族,1979年6月21日生。户口所在地及住址:××××××电话:153××××××××被告:××医院,法定代表人:王××,地址:电话:邮编: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2、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3、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4、保留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起诉权。合计:30万元人民币。事实与理由:1、2008年12月23日原告到被告处入院就诊,被告诊断为甲状腺结节。2008年12月26日12时40分-14时30分被告予“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并在手术中操作不当将原告甲状旁腺切除或损伤导致原告的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手足麻木、浑身抽搐。虽经治疗不能恢复正常,需天天依靠昂贵的药来维持,才能缓解痛苦,一旦停药后果不堪想象,严重的可窒息死亡。2008年12月31日出院至今已近5个月,仍无任何好转。原告必须每月定期请假到医院抽血化验买药。2、进行甲状腺手术时,应熟悉甲状旁腺的位置以及可能存在的变异,术中必须注意仔细寻找并加以保留、保护血供,减少术后手足抽搐的发生.由于最长见的甲状旁腺位置是在甲状腺的侧叶后面,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时应尽可能的保留侧叶后背面的一片腺体组织及包膜.手术记录单上未见术中仔细寻找甲状旁腺、尽可能保留侧叶后背面的一片腺体组织、保护甲状旁腺的血供,说明被告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失.3、就现有材料分析,原告术前并不存在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术前2008年12月8日化验报告单显示血钙浓度2.23mml/L,属于正常值(2.10-2.60mm/L)范围。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是由于甲状旁腺已在术中被误切或血供受损而导致.被告对原告施行的治疗行为存在不足之处(过错):将原告的甲状旁腺误切或使其血供受损而导致功能障碍.该过错与原告目前存在的后果—甲状旁腺功能不足(低下)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4、原告的身体状况如此,不得已推迟了婚期。加上原告因手术后,四肢无力,不能因工作的需要长期出差,同时工作的外资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的大环境,给原告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北京的现阶段以及将来就业压力非常残酷,也对原告将来可能的再就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使原告的精神极度郁闷,因为不知哪天会因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在家同时对未来的就业非常担心。5、原告的父母年迈多病,听说孩子的事后,从江西赶来,看到健康状况如此差的孩子,整日以泪洗面,因为孩子即将结婚,这么年轻的人,今后的路怎么走啊。纵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过错,不但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给原告的本人及父母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日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汇总3民事起诉状原告:**,女,1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区**路新村**号楼**单元**室。电话:******被告:济南市**医院,住所地:济南市******路**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6****.01元,护理费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合计:9****.01元。2、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治疗经过:20**年**月**日,原告因语言不清、右侧肢体无力到被告处就诊。经诊断原告患有脑梗死、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等病症,被告遂将原告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被告对原告进行药物治疗,其中阿司匹林肠溶片每天0.1克(0.1gqd)。20**年*月**日被告变更医嘱,给原告加服华法林钠片(进口)每天1.5毫克(1.50mgqd)。原告于20**年*月**日出院,出院病历记载的医嘱是:1、合理膳食,监测血压、血糖。2、继续口服药物:阿司匹林0.1gqd,华法林3mgqd(比住院期间的用量增加了一倍),可定10mgqn,倍他乐克1.25mgbid。原告出院后按照被告医嘱服药。原告曾于201*年*月*日主动在济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凝血常规检查,**医院要求原告携带检查结果到被告处复查(需要说明的是原告是主动复查,被告出院病历医嘱中并未要求复查)。被告复查后认为,其检查结果均在目标范围内(实际检测值INR为2.19,已超国际标准比值0.94—1.30范围),遂嘱原告继续服药。之后原告第二次携带20**年*月*日检验结果到被告复查(此时检测值INR已增至2.29),当被告医生王**得知原告继续服用阿司匹林、华法林时,却突然脸色大变,对身边的实习医生说:“谁让服用阿司匹林的,不是告诉你们停用了吗,怎么没有通知家属?”并嘱立即停用阿司匹林,但华法林继续按照原剂量继续服用。当得知原告身上出现多处淤血时,王医生却说没关系,注意不要碰着就行了,也未让原告来医院观察治疗。原告即按照被告要求继续服用华法林。20**年**月**日,原告因脑出血到山东**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右侧额叶脑出血并破入脑室,病危,急需手术。但因原告过量服用阿司匹林、华法林20余天,为手术禁忌,山东**医院只好对原告先进行抗华法林治疗(脱水、注射维生素K及输血)。20**年*月*日山东**医院对原告进行了右额叶血肿及侧脑室穿刺引流术。*月*日原告从**医院出院后,又先后入住济南市**医院和济南**老年护理院治疗。截止到201*年*月底,原告在山东**医院、济南市**医院和济南**老年护理院花费的医疗费用为11****.01元。目前原告仍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仍住在济南**老年护理院进行一级护理。二、被告在治疗过程中的主要过错。1、华法林钠片说明书记载:“未经治疗高血压尤其可能导致颅内出血。”;“当治疗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必需确定病人依从性及病人是否有能力严格执行剂量指示服用。在老年人,华法林钠肝代谢率及凝血因子合成均有所下降,这容易导致华法林钠的抗凝效果增加,小心地开始治疗,需考虑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以防止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药品被报告可改变华法林钠作用增强作用”中第一个就是阿司匹林,说明这两种药物相互作用的重要性。原告是老年人,且患有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根据华法林钠片说明书,对原告使用该药,应当禁用或者慎用。2、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期间,一直服用阿司匹林,在出院的前一周加用华法林,其用量是每天1.5毫克,出院前一天用量一下子增加了一倍即每天3毫克。在此期间,被告一直没有告知原告服用华法林的禁忌症以及阿司匹林和华法林一起服用有脑出血的风险,剥夺了原告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