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工时及工资集体协商一、企业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二、我国的工时制度三、工资集体协商介绍第一部分企业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一)工资的定义(二)工资分配制度(三)工资支付制度(四)相关罚则(一)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的组成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经济补偿金;计划生育费用;劳务费用。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三)奖金分配办法;(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五)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二)工资分配制度特殊人群的工资分配1、患病职工——医疗期(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期满后的处理(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工伤职工——根据工伤等级确定相应待遇3、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二)工资分配制度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1、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隔离观察期间;2、依法享有带薪休假期间;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3、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三)工资支付制度基本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支付形式——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对象——劳动者本人考勤制度——书面考勤记录,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三)工资支付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2012.6月最低工资标准: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32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1.5元/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9.6元/小时。(三)工资支付制度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情况:1、在试用期内的;2、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3、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4、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5、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三)工资支付制度加班工资支付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时间不少于一天。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工资分别按照1.5倍、2倍、3倍的标准支付(三)工资支付制度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日、小时工作时间计算。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工资支付制度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的确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和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和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的按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工资支付制度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是否有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加班加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支付150%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300%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否支付加班工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妇女节、青年节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节日与休息日为同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休息日加班)。(三)工资支付制度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企业停工期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工资支付制度可以不支付工资的情况《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1、在事假期间的;2、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3、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四)相关法律责任①违反工资支付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的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②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责任。用人单位未制定或按规定制定、公布规章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的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③不依法进行工资支付管理的责任。用人单位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④不依法协商劳动者工资的责任。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工资损失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赔偿。⑤不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的责任。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限制消费方式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部分工时制度•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基本常识•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一)工时制度我国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一)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以实行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企业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为:(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一)工时制度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五)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一)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二)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三)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二)休息休假标准对照表项目标准补充说明文件依据休息日每周休息两天至少休息1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工作时间166.6小时劳部发[1995]309号;劳社部发[2008]3号;劳部发[1995]187号法定休假日每年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属于全国公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休。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3个月每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第4条5年以上6个月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6个月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5-10年9个月每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0-15年12个月每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5-20年18个月每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0年以上24个月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项目标准补充说明文件依据婚假一般3天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苏劳险(87)25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江苏省人口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