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行政许可(审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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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楚雄州财政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实施主体楚雄州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左荣贵受理机构涉外(金融)科经办人张桂芝受理机构电话(0878)3131561监督电话3123526数量在具体协议或文件数额内。审批依据财际字[2000]1号审批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条件符合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行业重点优先发展方向,有配套及外债偿还能力等需要提交的材料项目的计划和申请、本级财政还款及配套资金承诺、项目建议书、相关部门的批复等审批程序经县市级政府批准,报上级财政、发改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审批时限在我局环节十个工作日其他注意事项2项目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核发放许可实施主体楚雄州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左荣贵受理机构会计科经办人杨新林受理机构电话(0878)3123176监督电话3123526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审批对象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4、无做假账、毁匿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等劣迹行为者。申请条件通过参加全省统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申请取得。(许可对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需要提交的材料1、办证人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审批程序由申请办证人向我局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后,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附上述材料和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办证。审批时限符合办证条件的,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起20天内办证完闭。不符合条件的,在提出申请时予以告知。3其他注意事项办证收费:按云价费[1998]177号文件规定,每办一本《会计从业资格证》收取工本费8元。项目名称经建项目财政贴息审批实施主体楚雄州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左荣贵受理机构经济建设科经办人黎志勇受理机构电话3128182监督电话3123526数量依据年度下达的贴息计划和数额指标规定。审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财政贷款管理办法》(云计综合[2003]355号)文件规定。审批对象符合财政贴息资金管教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州批准的重点基础、支柱产业贷款项目;2、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银行贷款;3、重大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基本建设贷款及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年度纳入基建投资计划文件;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拨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审批程序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联合审接,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批。4审批时限十五天。其他注意事项项目名称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事项审批实施主体楚雄州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左荣贵受理机构涉外(金融)科经办人白晓瑜受理机构电话(0878)3131561监督电话3123526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依据财金[2003]70号审批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条件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1、个人申请:需提供《小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2、街道(企业)推荐:需在填写《小额贷款申请表》之后,提供推荐意见。5审批程序1、经办银行每季度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送担保机构核对;2、担保机构出具意见报州财政局;3、州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并负责贴息资金申办手续。审批时限7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其他注意事项项目名称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实施主体楚雄州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左荣贵受理机构国库科经办人陆赵李受理机构电话3134981监督电话3123526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发〔2001〕10号)(注:本办法是参照省政府印发的省级账户管理办法制发的)。审批对象楚雄州州级国家行政机关、政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申请条件楚雄州州级国家行政机关、政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需开设银行账户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登记表;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理由、依据;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情况6审批程序1、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需开设银行账户,必须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向州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及上级主管单位公章后送州财政局;3、州财政局按规定,对申请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发给申请单位《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4、申请单位凭《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和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在七日内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回审批时限十五天。其他注意事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原有银行账户若需变更、撤销,须向州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持《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销户通知书》和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将变更、撤销情况上报州财政局登记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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