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内蒙古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性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填表时间:2006年3月28日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备注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罚款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9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0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1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6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8违反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2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28日罚款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罚款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罚款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罚款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4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25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罚款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26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罚款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7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28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29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30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31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10月15日罚款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