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脱贫攻坚迎检工作方案范例(通用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村脱贫攻坚迎检工作方案范例(通用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村脱贫攻坚迎检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摸清全镇脱贫攻坚真实情况,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加快补齐短板,使攻坚打法更加精准,不断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全面普查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xx〕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普查时间及范围20xx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针对全镇95户21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村入户开展全面普查。二、普查方式以镇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体,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对全镇普查结果负责。全镇以村为单位成立13个进村入户普查工作组,由各联系村领导、包村部门、村支两委、帮扶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等组成。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普查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环境卫生整治、数据质量等情况,普查人员通过“贵州扶贫云”手机APP录入系统。三、普查内容(一)查义务教育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36名适龄(3至22岁)人员进行核实,是否实现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杨文文和张明军这2名就读花溪特殊学校的特殊人员做好相关措施和记录。二是全面核实是否落实精准扶贫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及时资助。(二)查基本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全镇建档立卡贫困95户218人是否全部落实医疗保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全覆盖。二是核实否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定额资助政策。三是核实否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4类慢性病的,是否实行家庭签约服务管理;对患有大病、重病的,是否落实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三)查住房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否坚持住房安全保障标准,对经县级住房城镇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房屋是否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镇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安全评定性结果。(四)查饮水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达到饮水保障,人均日用水量要达到35升以上,供水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二是各村是否落实专人进行管护,是否建立管护制度。(五)查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对30户100人易地扶贫搬迁户是否完善后续扶持“五个体系”,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六)查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贫困群众是否加入合作社。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群众从中获得稳定收益。(七)查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实改厕任务是否完成;二是贫困户房前屋后、屋内屋外是否干净整洁。(八)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建档立卡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及时,做到“账账相符”(建档立卡数据没有空项、错项,逻辑正确)和“账实相符”(建档立卡数据与真实情况相符)。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普查涉及全镇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时间紧、任务重。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党政办、村建中心、卫计办、社保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普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坚决担起工作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力完成普查各项任务。(二)强化统筹衔接。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安排,结合近期在开展的贫困户信息核实等工作,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不走弯路。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普查工作要侧重发现问题,逐村逐户逐人核查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是否有保障。要把普查工作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理清关系、精心部署,一体谋划、协同推进,避免出现“两张皮”、工作重复开展,减轻工作负担。要把普查工作与深化“五个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要把普查工作与深入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普查整改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三)强化工作质量。要坚持目标标准,目标是实现全镇所有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重点是实现“3+1”,全面普查坚持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坚持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不落一村一户一人,精准掌握底数情况,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科学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具体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如实反映脱贫攻坚战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要做到细查快补,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村采取有效举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等不靠。今年年底前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现未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已脱贫人口不返贫。(四)强化督促检查。督查工作由镇纪委检查督导各部门和各村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普查工作结束后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扶贫办存档。村脱贫攻坚迎检工作方案2为加快推进全市脱贫攻坚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各项减贫任务按期实现,结合国务院脱贫攻坚考核针对省、所反映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务院脱贫攻坚考核发现问题综合检查工作要求,现结合全市民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脱贫攻坚工作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脱贫攻坚考核发现问题为重点,坚持照单全收、举一反三,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反反复复地去抓”,坚持紧盯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项目、难点工作、薄弱环节的检查。通过检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二、检查范围和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全部行政村(社区)的社会救助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监督,对所辖各行政村(社区)的全部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综合检查全覆盖;市民政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社会救助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监管,对所辖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市行政村(社区)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总数的15%。三、检查内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落实情况,重点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情况;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情况;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情况;是否存在过度保障情况。四、时间安排(一)工作部署(20××年4月底前)由市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民政领域综合检查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说明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标准。(二)实地检查(20××年5月1日-31日)具体工作开展时间为一个月,市民政局随机抽取部分乡镇(街道)的行政村(社区),开展实地检查。各乡镇(街道)在此期间要完成对本行政区所有行政村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汇报。(三)整改落实“回头看”(20××年6月10日-6月25日)市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后,再次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四)建立长效机制市民政局依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将不定期开展全面检查或随机抽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监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强管理,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二)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屏、网站平台等渠道,通过会议宣讲、集中咨询、现场解读、发放传单、摆放展板等方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使群众了解救助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以及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常识内容,使社会各界都能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三)加强部门密切协作。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会同组织、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社会救助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重大问题,共同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责任。(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分政府责任和部门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主观渎职还是客观失误。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直接督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村脱贫攻坚迎检工作方案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一)目标。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xx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三)试点范围。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二、标准和对象(四)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五)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三、主要内容(六)程序的衔接。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七)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