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农民工工资权益表达的行为逻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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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交流24转型期农民工工资权益表达的行为逻辑分析肖彩凤(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1)[摘要]本文从情境性的理性行动的角度研究转型期农民工的工资权益表达问题,初步归类了转型期农民工个体采取激进的方式如跳楼、爬吊塔、自杀、暴力报复、杀人和消极的方式如保持沉默、放弃、偷懒、怠工等方式来表达工资权益,分析了农民工采取各种激进、消极的行为表达工资权益的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上试图从一个动态的农民工表达工资权益的行为逻辑过程中了解农民工行动选择背后的原因。当前农民工的工资权益问题依然很严重,在农民工工资利益的冲突和表达中,如何形成对这种市场经济分化的利益进行协调的机制和制度安排显得越来越重要。[关键词]转型期,农民工,工资权益表达,行为逻辑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走出农村,走进城市,为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了难以估量的财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农民工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民工群体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的生存及各种权益却没有得到保障。虽然经过改革开放的努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农民工却没有从中得到实在的利益,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工作及相关的待遇并没有本质的改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处于缺失的状态。另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已经不适用于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导致当农民工权益受损时,国家既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为他们提供援助,也缺乏必要的途径来化解相关的矛盾冲突。长期以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被拒之门外,在社会转型期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并不乐观。尤其是近几年来,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情越来越多,这又以农民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时常被拖欠、工资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在建筑、餐饮、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收稿日期:2008-5-12作者简介:肖彩凤,女,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型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恶意事件也越来越多。根据库兹涅茨(美国经济学家)的“倒U型曲线”显示: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时,往往是产业结构剧烈转型、社会格局重新调整,利益矛盾不断加剧、收入分化加速的时期,是社会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如果处理不好,社会矛盾最易激发直至产生动乱。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1000美元,这正是社会矛盾高发期,一些社会底层群体面对利益冲突时往往采取激化、尖锐、甚至恶性冲突的方式。正如阿尔蒙德所说,“在贫富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是由富人掌握的,而穷人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是时而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①①如果不适时处理好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不仅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还有可能产生社会运动,导致社会不稳定。农民工的工资权益保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问题,关系到农民工自身权益的保护、和谐劳资关系的建构、城市和谐管理、社会稳定乃至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维护农民工工资利益能够为中国未来20年经济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加①[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小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论文作坊25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步伐。近几年不断增长的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和学术界将农民工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事实,反映了农民工人对工资权益的诉求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正当与迫切的,转型期农民工工资权益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农民工表达权益的行为选择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视角:一是冲突理论,主要分析农民工因有限的资源、权力、声望而发生的冲突争斗的社会现象;二是理性选择的假设,认为农民工在给定的目标资源和环境条件下,会尽可能做出最好的努力来表达和维护工资权益;三是博弈理论,即把农民工在表达工资权益时考虑的其他行动者行动的情境纳入分析。本文以情境理性行动作为分析框架来研究农民工工资权益问题。文中所用的理性选择理论是指将个体行动者理解成以某种特定方式行动,在这种方式下,个体行动者在他们那些给定的目标、资源和环境条件下尽可能地做出了最好的努力。著名社会学家科尔曼认为,微观层面的个人行动理论应该是一种理性行动,所谓理性是指:第一、个体是有目的的行动;第二、行动的原则在于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科尔曼指出:“如果社会理论的目标是解释以个人行动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的活动,理解个人行动便意味着寻找其隐藏在行动内部的各种动机。因此,解释社会组织活动时,必须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行动。换句话说,局外人认为行动者的行动不够合理或非理性,并不反映行动者的本意。用行动者的标准衡量,他们的行动是合理的。”①农民工的工资权益表达具有特定的逻辑特征。当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受到损害时,会由此产生应对的行动逻辑,进而形成行动取向。一般而言,行为逻辑是指根据已知条件做出行动选择的规律。本文用行为逻辑来解释农民工群体对工资权益受损,工资被拖欠时,对将要采取的行动所进行的一系列衡量标准。农民工的行动取向转换为现实,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既包括来自社会结构体制的影响因素,也包括农民工自身的因素、资源以及文化规范的影响。农民工在面对工资受损时而进行的行动选择的过程,是由农民工的应对行为逻辑与①[美]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19.影响因素联合作用的结果。本文在情境理性行动分析框架下,旨在从一个动态的农民工表达工资权益的行为逻辑过程了解农民工行动选择背后存在的各种因素。二、农民工表达工资权益的行为分类(一)激进方式表达工资权益当前我国农民工以激进方式表达工资权益主要体现为:农民工跳楼、自杀以及暴力报复等。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劳动者个人与资方发生劳资矛盾时,会有工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给以其帮助,这些劳动者与资方冲突一般会以上访协商、诉讼等合法、理性形式表现出来。在我国,私营企业中农民工与资方的劳资冲突尤为突出,虽然国家的劳动立法和相关的法律对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基本的规定,但是这些规范在私营企业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资方和管理方置这些规范于不顾,克扣和拖欠工资的“血汗工厂”的企业不在少数。从企业内部来讲,企业的工会谈判与协商机制缺失。诸如工会等正式组织的缺失,使农民工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从外部来说,政府的监管职能不到位,作为弱者的农民工人要通过程序化的法律手段、制度化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困难,成本很高。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所作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根据调查和计算,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的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走完全部程序,但这只是最保守的计算,还没有计算农民工不得不多次往返家乡和打工城市之间的住宿、吃饭、交通等费用。结论是“为了索要回拖欠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政治学交流26至少3000亿的成本。”①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诉讼,农民工面临漫长的诉讼过程,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心理成本,维权道路艰辛。冯先生(个案31岁山东甑城人送水工)“说到这个打官司讨工资,我没有亲身经历,但倒是看到、听到不少这样的事。我一个同乡出来打工,结果被拖欠工资将近1万块钱,这对我们农村人来说,可不是个小数。后来就是去打官司要钱,可是这里面要花的钱多了,听说得交什么仲裁费、诉讼费、还有复印费、交通费、住宿费,你猜怎么着,听说等了5年多,法院现在连法庭都没开。你说说,身边活生生的这些例子摆着面前,谁还敢去打这个官司,钱要不回来不说,弄不好还倒贴上一些。”②孙先生(个案27岁山东即墨人建筑工)“不是我们不想要,是因为我们根本要不来啊,我们乡下人没本事,在城里也不认识什么人,碰上讲理的老板还可以去理论两句,万一碰到个不讲理的,不仅钱要不回来,弄不好还得揍一顿。电视上不就报道过这种情况嘛。钱要紧还是命要紧,这么想想,有时候觉得也就算了。现在也没有个让我们说话的地方,都说打官司、打官司,不过就是句气话,我们哪来的钱打官司,有打官司那个钱的话,这点钱我们也就不要了。老板们也都知道我们不可能去告他们,所以人家怕什么,就是有钱不给,我们还真没办法。”③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在工资权益受损时面对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是望而却步,无奈地接受,农民工在表达工资权益过程中的条件限制性很大,面对的阻碍也很大。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农民工选择了杀人报复、跳楼、爬塔吊、绑架等暴力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工资权益。案例一:震惊全国的1997年“9·21”晋江纵火案,就是因为厂方平时不发工资,工人只能向厂方预借,剩下的工资到年底结算,该农民工向厂①佟丽华,肖卫东.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Z].http://news.sohu.com/20050621/n226020460.shtml②李莎.农民工权益表达中的行动选择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07-5-15.③同上.方预借100元,厂方只借50元,该工人产生要教训厂长的念头,结果纵火导致32死6伤。④案例二:2004年8月16日的《新华日报》报道8月1日,常州钟楼区天王堂工地内,包工头张某爬至一幢22层高楼楼顶,声称要不到工钱就跳楼,8月4日,新北区府花园工地,杨某等4名农民工爬到60米高的塔吊上“自杀”,宣称:见不到钱绝不下来;同日,钟楼区北港街道也上演了一出农民工爬塔吊讨薪闹剧。事发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人员先后赶到现场,经过数小时的劝说。终于将这些表演“跳楼秀”的民工劝了下来。案例三:2004年1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在北京西客站南广场建设大厦“北京市清理工程款办公室”房内,发生一起农民工讨工资不成而自焚事件,由于扑救及时,民工自杀未遂,但全身皮肤被烧伤30%。该民工名叫杨涛,40岁,河南人。记者访问时,杨涛用微弱的声音说,他带了30多名民工替建谊公司做事,建谊公司欠他6万多元的工程款迟迟不还。他说:“多次讨工资没结果,迫不得已自焚的。”在该办公室外面还有几十名民工举着“还我工钱”的纸牌,要求欠款公司立即还钱。带民工前来讨债的王义龙说,他们是河北定州人,他带着60多名民工给某公司干活,2003年7月份,工程便全部结束,公司的经理也答应10月15日给钱,但23万元工程款至今未到帐,他只好带着60多名农民工来找“强力工程办公室。”⑤农民工选择这些行为方式表达工资权益,主要是因为农民工与资方相比处于社会的较底层,所拥有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严重匮乏,在与强大的雇主发生冲突时,由于其弱者的地位与身份,他们能使用的手段除了自己的身体外,似乎再也没有其他武器可用去表达自己权益的受损,自杀、跳楼、爬塔吊顺其自然成为农民工表达工资权益的一种合乎逻辑的行为。在个人与资方的工资纠纷中,农民工在既定的环境、条件下尽了最好的努力,通常在④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⑤梁璐,徐万涛.一民工讨薪未果,北京清欠办前点汽油自焚[J].新京报,2004-1-17.论文作坊27表达工资权益受损时会选择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动策略,在农民工看来,他选择的行动是合理的,因为自杀的手段具有很高的威慑性和时效性,无论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用工单位还是社会大众来说,都是一种能够最大程度引发关注的行动方式,寄予引起新闻媒体、用人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但这也是一种用宝贵的生命资本做赌注的博弈,正如媒体所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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