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收件编号:许可证编号:沪规建()号收件日期:发证日期:建设单位名称单位隶属建设单位盖章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区(县)镇(乡)路(村)号(队)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盖章地址邮政编码勘察设计证书编号设计负责人电话建设计划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投资性质工程造价(万元)土建水电建筑工程内容建筑物名称桩基地下室结构规格(mm)长度(m)根数结构深度(m)面积(m2)围墙长度m高度m申请拆除自有基地内建筑建筑面积m2结构建筑权属基地情况(在括号内划)自有(),征用或调拨(),临时使用()建设性质(在括号内划)新建(),改扩建(),翻建(),大修()设计方案送审单编号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意见:联系人:电话:(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遵守事项:一、凡属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二、随同申请表应附送的文件、图纸及其要求:1、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该项目设计方案终审批复及总平面图。(原件各一份);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新征土地,应提供市房屋土地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市测绘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三份,地形图上应有设计单位用≤0.3mm的墨线笔标明下列内容:(1)建筑基地用地界限;(2)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3)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5、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三份,图纸须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标准。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6、建筑施工图二套(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建筑施工设计出图章、注册建筑师印章,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标准;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建筑施工设计出图章、注册建筑师印章;8、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二份,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建筑施工设计出图章、注册建筑师印章;9、建筑工程概预算书;10、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该项目设计方案终审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警、绿化等)(原件一份);11、高层建筑项目,应送有相应资责部门做出的日照分析报告二份(附图)及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和清单各一份。12、原有基地拆房,需提供应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3、居住建筑应提供民防缴费证明;14、设计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设计说明等文件、资料;15、15、设计方案终审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的书面承诺、申请单位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议书或其它文件件、资料三、三、本表应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如有于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送审的文件、图纸清单序号文件名称应送份数实送份数备注1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12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批准书13应拆房屋的权属证件14设计方案终审批复及总平面图15地形图36总平面图37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目录)2套8分层面积表29基础结构图210建筑工程概预算书111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单各112日照分析报告113民防缴费证明1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