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请求申请书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变更请求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变更请求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彭建云,男,汉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法定代表人:陈方平职务:院长电话:4327353申请事由: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此致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20xx年7月9日变更请求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665元,并支付加倍赔偿金1665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事实和理由:贵仲裁委员会受理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人从20xx年起每月工资145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资2175元,但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请人应得工资1665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百应加付赔偿金1665元。从20xx年9月入职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关系时止,申请人工作年限即将届满5年,被申请人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请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经济补偿金7250元(计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500元。现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盼准!此致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xx年9月13日附相关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的通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充分行使,结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请求事项中金钱给付数额提出变更的,应当在仲裁庭调查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该案仲裁员进行确认。第三条当事人依据申诉的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增加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办理受理审批手续,并案审理。第四条开庭审理时或开庭审理后至裁决之前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提出反请求的,应另案申诉。第五条当事人提出反请求,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由该案仲裁员予以审查,符合提出反请求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并案审理。第六条当事人依据申诉事实之外的其他事实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另案申诉。第七条对方当事人对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的内容享有答辩期。仲裁案件的审理时限同时作相应顺延。第八条增加、变更的申诉请求或反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第九条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二条提出变更申诉请求的,应当根据请求数额增减情况被缴案件处理费或申请退还预缴的案件处理费。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本规定第三条增加、变更申诉请求以及依据本规定第五条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办理受理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或在办理立案审批手续时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变更请求申请书【第三篇】申请人:(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申请人与xx纠纷案件已于20xx年x月xx日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x月x日变更请求申请书【第四篇】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申请人诉张xx、蔡xx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申请人:xxx申请时间:20xx年xx月xx日变更请求申请书【第五篇】申请人:彭**男,汉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法定代表人:陈方平职务:院长电话:******申请事由: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此致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变更请求申请书【第六篇】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此致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叶ⅹⅹ申请时间:XX变更请求申请书【第七篇】申请人:20xx年10月26日赔偿清单1、医疗费:73040.62元2、护理费: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后卧床90天,共145天,每天75元)3、误工费: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后休息180天,共235天,每天83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5、营养费:3000元6、交通费:3503.5元7、残疾赔偿金:141597元(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2161元;27359×20年×20%=109436元;109436+32161=141597元)8、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9、伤残鉴定费:1200元10、摩托车损失:4000元合计:267546.12元被告已垫付医疗费75964.62元,三被告还需要赔偿19158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清单1、父亲:2、大女儿:3、小女儿:变更请求申请书【第八篇】申请人:秦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X镇XX村XX号。被申请人:王某某,男,xxxx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巷XX号。联系电话:XXXX。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县XX镇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变更理由如下: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