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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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书范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以下是网友精心为大家分享的“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书范本”,推荐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学习下载。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书:篇1康氏房地产公司拟出售新开河小区住宅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长光华评字[2015]第2201号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以2015年6月19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拟出售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提供参考价值为目的所及的资产进行了核实。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如下: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20000元。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目的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面。法定代表人:张宏伟项目负责人:吴秀华项目参加人:张舒新邓菲项目审核人:张舒新201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吴秀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舒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邓菲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舒新楼资产评估报告书长光华评字[2015]第0000号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拟出售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进行了评估。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核实,对委托评估资产在2015年6月19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为拟出售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提供参考价值。二、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评估范围是所纳入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的资产一致。三、评估基准日:以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19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期,本评估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四、评估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各项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还遵循如下的实操性原则:1、合法原则估价对象房地产符合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途、容积率、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的要求,即应以估价对象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估价对象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备合法性。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在合法前提下的最高最佳使用是能使该房地产获利最大的使用方式。房地产价格受土地与建筑物组合状态的影响,两者的配合适度均衡时,房地产的效用便能高度发挥,而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住宅,以估价对象所在的位置分析,我们认为保持现状用途最为有利,并以此为前提估价。3、替代性原则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个市场内相同的商品价格基本上趋于一致。这一原则统一适用于房地产市场,本次评估中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格测算时,即是依据该原则。通过调查取得估价对象附近地区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作为参照实例,以近期内成交的价格为客观依据,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取值依据。4、估价时点原则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不同的估价时点,同一项房地产一般有不同的价格水平。本次评估对房地产的市场情况及其自身情况界定,均以其在估价时点上的状况为准。五、评估依据:(一)评估经济行为依据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评估法律法规依据1、《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中评协[1996]03号);2、《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及《资产评估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4)134号);3、《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4、《关于转发(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5、《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产评估司财评字[1999]第91号文);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9、《房地产估价规范》;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1月12日发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13、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三)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准则—房地产》;(四)评估产权依据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房权证;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五)评估取价依据1、商品住宅成本公示表;2、抚州市物价指数变动表;3、抚州市房地产市场开发平均利润率表;4、抚州市内部装修价格表。六、评估方法: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的价值类型是市场售价类比法,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本次评估采用市场售价类比法和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最后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七、评估过程:1、依据委托方的委托,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范围,并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3、指导委托方填写资产评估明细表,并由委托方提供有关产权证明和原始资料。4、核实委托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5、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评定估算。6、分析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书。7、内部审核检验评估结果及报告书。8、打印装订,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八、评估结果:经过测算和综合评定,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665321.55元九、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在有效期内,若资产评估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价值。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本报告结果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仅可用于康氏房地产公司出售新开河小区住宅楼作价参考,具有法律规定效力。按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施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低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以上评估结果仅供委托方为此评估目的使用,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无效。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价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十一、附件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2、资产评估机构及委托方的承诺函;3、固定资产——清开河小区2栋401室清查评估明细表;4、清开河小区住宅楼质量鉴定表;5、产权证书;6、评估价构资格证书;7、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吴秀华项目参加人:张舒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吴秀华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舒新项目审核人: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书:篇2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为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拟以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收购同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煤能源”)持有的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50.76%股权。2013年11月20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五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大同煤矿集团同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0.76%股权的预案》。同煤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生元先生、胡耀飞先生、张玉军先生、王志军先生、王团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名称: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大同市新平旺同煤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耀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节能环保的`电力新型材料、设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发建设新能源、从事与电力产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相关产业投融资业务。财务状况:截至2013年10月30日,同煤能源资产总计2,188,500,366.5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667,220.38元;2013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58,900,323.45元,利润总额-7,377,838.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资产概况本次股权收购标的为同煤能源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工程公司住所为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街40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设备调试、运行、检修及维护;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电力设备调试;电力试验;电力工程监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脱硫环保工程总承包、保温防腐工程施工;物资成套设备销售、租赁;科技环保项目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等。同煤能源持有的工程公司50.76%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工程公司不存在股东对其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其股东进行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2、股权设臵情况同煤能源持有工程公司50.76%股权,公司持有工程公司49.24%股权。3、审计情况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工程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1-4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工程公司2012年及截至2013年4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4、评估情况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公司全部股权权益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1)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系对工程公司于2013年4月30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作为漳泽电力收购工程公司50.76%股权时了解其市场价值之参考(2)评估对象:工程公司50.76%股东权益(3)评估范围:工程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4)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5)评估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7)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65.1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166.13万元,两者相差900.98万元,差异率为10.90%。资产基础法评估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两者的区别是收益法考虑了企业的商誉、管理团队、客户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两者出现差异是正常的。工程公司业务服务单位主要为集团内部单位,全国范围内市场占有率较小,其生产经营受集团内部单位影响较大,对于企业未来年度发展的情况,企业领导层也未做出明确规划。在收益法评估中对未来经营预测与实际可能出现偏差,因此企业的盈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工程公司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工程公司50.76%股东权益价值为4,652.73万元。5、对公司的影响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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