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商务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县商务局(挂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法定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管理全县商务工作。一、主要领导党组书记、局长:刘建立党组成员、副局长、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景辉党组成员、副局长:黎丰禄党组成员、副局长:习保平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天敏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成茂外商投资管理局副局长:范坚顺二、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订全县相应的商务发展规划及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市场监管的办法与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2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4、研究起草全县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促进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商业网点、商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和审核;协调指导茧丝绸行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县成品油市场,指导加油站(点)的经营活动;负责管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县煤炭经营市场,组织协调煤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典当、租赁、散装水泥、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美容美发、洗染业等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5、负责申报县内企业的对外经营权;组织、指导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鼓励外贸出口的一系列政策和有关鼓励政策中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查和稽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转报工作。6、组织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鼓励招商引资的政策,负责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定对外招商引资的具体方案;制定全县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策划、组织及配合县内外举办的对外经济交流会、项目洽、博览会及相关涉外经贸招商引资活动。7、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境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工作;8、负责县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日常工作,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有关事宜。39、负责县整规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县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10、参与商务口单位干部考评和党务、工会、计生、综治、信访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三、法定职权及执法行为(一)法律依据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第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八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2007.7.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1990.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全国人大1995.1.1地方法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42004.11.26行政法规:《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997.7.1(三)、行政执法依据法律:(8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全国人大1979.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全国人大1994.3.5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全国人大1996.8.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国人大1997.7.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国人大2000.10.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全国人大2000.1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国人大2004.7.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促进法》全国人大2003.1.1行政法规:(6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83.9.20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12.19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2002.4.14、《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12.15、《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5.16、《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国务院2007.7.26地方法规:1、《河南省煤炭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6.1.1部门规章: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经贸部、发改委、经贸委1993.11.5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1995.9.4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内贸部1998.2.184、《生猪屠宰技术、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上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内贸部1998.3.45、《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内贸部、公安部1998.3.96、《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内贸部1998.2.277、《屠宰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内贸部1998.2.278、《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国家质检局1998.8.39、《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外经贸部2002.2.110、《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02.2.411、《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2004.3.291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7.26613、《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5.1.11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1.115、《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10.1516、《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11.1517、《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12.418、《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5.119、《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5:l20、《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7.121、《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7.8.122、《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政府规章:(3项)1、《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政府1996.2.262、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2000.4.10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省政府2004.5.19(四)、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9项)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取消审核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7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2、出口企业研发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审核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第十六条,出口企业研发基金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开拓资金申报,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申报,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3、需省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核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第二十二条,需省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4、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第五十六条,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幸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5、定点生猪(牛、羊)屠宰场规划设置审批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第五十七条,扩权县(市)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定点生猪(牛、羊)屠宰场规划设置。86、新建加油站(点)审批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第五十八条,扩权县(市)受省有关部门委托、自行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新建加油站(点)验收。7、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接受多边、双边援助,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登记及变更事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审核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第五十九条,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接受多边、双边援助,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登记及变更事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8、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管理,“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广交会”和“华交会”摊位申报及安排落实审核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第六十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管理,“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广交会”和“华9交会”摊位申报及安排落实,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9、外商投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确认,技术进出口备案许可,典当经营许可证申报,省成品油市场规划布局审定及仓储设施,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拍卖企业设立前置审批(审核)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第六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确认,技术进口备案许可,典当经营许可证申报,省成品油市场规划部局审定及仓储设施、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拍卖企业设立前置审批,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所属省辖市备案。行政处罚(22项)1、对无煤炭经营资格证、出租、转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变造煤炭经营资格证、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煤炭销售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煤炭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一条、第七十一条:对无证经营者或利用运力参与经营以及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处以罚款。《河南省煤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按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或者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煤炭经营资格证。第四十五条,变造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10止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2、对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处罚法律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定点,擅自屠